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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地图例
3.1.1 用地图例应能表示地块的使用性质。
3.1.2 用地图例应分彩色图例、单色图例两种。彩色图例应用于彩色图;单色图例应用于双色图,黑、白图,复印或晒蓝的底图或彩色图的底纹、要素图例与符号等。
3.1.3 城市规划图中用地图例的选用和绘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彩色用地图例按用地类别分为十类,对应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的大类。中类、小类彩色用地图例在大类主色调内选色,在大类主色调内选择有困难时应按本标准第3.1.5条的规定执行。
3.1.4 城市规划图中,单色用地图例的选用和绘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单色用地图例按用地类别分为十类,对应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的十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图例应按本标准3.1.5条规定执行。
3.1.5总体规划图中需要表示到中类、小类用地时,可在相应的大类图式中加绘圆圈,并在圆圈内加注用地类别代号(图3.1.5)。
图3.5.1 图中类 小类用地的标准
表3.1.3 彩色用地图列
表3.1.4 单色用地图列
3.1.1、3.1.2 城市规划图需要表示地块的使用性质与城市规划要素。在城市规划中常用彩色图和单色图。本标准规定使用彩色图例与单色图例来绘制规划图。彩色图例是绘制多种颜色的彩图,但是单色图例不只是原来概念的黑白图例。单色图例可以用各种颜色绘制城市规划要素图例,它与用地图例配合一起绘制彩色图(如:规划图、工程图等)。所以,本标准把此类图例称为单色图例。
3.1.3 本标准采用的彩色用地图例的色彩,基本上沿用了目前多数规划院使用的图例,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城市规划知识小丛书》之十一相近。其中1.根据当前使用计算机制图的习惯,增加了用Photoshop软件的色彩浓度%值;2.根据目前部分地区保留手工绘图的要求,增加了色彩的习惯名称;3.将水域和其他用地图例根据习惯分为水域用地图例、其他用地图例。
考虑到在制图过程中色彩过多,难以分辨。目前计算机使用软件不同,色彩容易混淆,本《标准》适当增加了图例,力求做到容易辨认。并规定在与大类图例主色调一致的前提下可用符号区别中类与小类。
3.1.4 单色用地图例,按照《城使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分为十种。分别对应《城使用地分类与规划见和用地标准》GBJ137中的十大类。图例全部用线条和圆点(·)表示。线条中只使用横线条和竖线条,为了便于区分不用斜线条。线条的宽度使用b、b/2、b/4三种,线条的间距采用@、2@两种。由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大小相差很大,宽度b和间距@都由绘图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1.5 总体规划图中需要表示到中类、小类时,在相应的大类图式中加绘圆圈,并在圆圈内加注用地类别代号。这样只要记住用地代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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