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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定位
2.15.1 城市规划图的定位应包括规划要素的平面定位、竖向定位、时间定位。
2.15.2 城市规划图的平面定位应是对规划要素平面图上两个点的坐标定位;一个点加上一条不通过该点的直线的定位;一个点加上一条直线的方位的定位。
1 点的平面定位,单点定位应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西安坐标系坐标定位,不宜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定位。在个别地方使用坐标定位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与固定点相对位置定位(矢量定位、向量定位等)。
2 直线的平面定位应采用通过直线上两个不同位置点的平面坐标定位;通过线上一点的坐标加上线的走向方位定位;与已知直线的平行距离定位。
3 定曲率曲线平面定位应采用曲率中心点坐标加已知曲率半径定位,两已知直线插入定曲率半径曲线定位。
4 变曲率曲线平面定位应采用方格网法定位。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不得使用变曲率曲线定位。
2.15.3 城市规划图的竖向定位应采用黄海高程系海拔数值定位。不得单独使用相对高差进行竖向定位。
2.15.4 城市规划图的时间定位应绘出分期建设的用地范围、建设时序或规划中不同期限的目标内容。
2.15.2 城市规划图上的平面定位,指的是平面上的点、线、面的定位。运用的是平面三角的做法。变曲率曲线的方格网定位,不准确,难以放样。所以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中不采用变曲率曲线的方格网定位。
2.15.3 城市规划图的竖向定位与建筑的竖向定位不同,采用局部相对高差定位难以保证大范围定位的准确性,会造成区域基础设施衔接上的困难。
2.15.4 城市规划图的时间定位,其时间是由分期的时段划分确定。可以在一张图上表示不同的时段的规划内容,也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图上表示不同时段的规划内容。并在图上标出时段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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