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7.0.1 公共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类,其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表7.0.1 公共设施项目配置
续表 7.0.1
注:表中●——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
7.0.2 公共设施的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7.0.3 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独立选址,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7.0.4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
7.0.5 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量大的地段,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
7.0.6 集贸市场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贸市场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不应布置在文体、教育、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和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段;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集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
2 集贸市场用地的面积应按平集规模确定,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地,休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
7.0.2 镇区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应在符合本标准5.3建设用地比例的规定范围内,考虑到各地建设情况的差异,在保证配置基本设施的前提下,逐步加以完善。
7.0.3~ 7.0.6 对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选址和规划的基本要求。其中7.0.6有关集贸市场的场地布置、市场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的有关规定。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 居住用地规划
- 下一节: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 3.2 规划人口预测
- 4 用地分类和计算
- 4.1 用地分类
- 4.2 用地计算
-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5.1 一般规定
-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 5.3 建设用地比例
- 5.4 建设用地选择
- 6 居住用地规划
-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 9 道路交通规划
- 9.1 一般规定
- 9.2 镇区道路规划
- 9.3 对外交通规划
-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工程规划
- 10.3 排水工程规划
- 10.4 供电工程规划
- 10.5 通信工程规划
- 10.6 燃气工程规划
- 10.7 供热工程规划
- 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10.9 用地竖向规划
- 11 防灾减灾规划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消防规划
- 11.3 防洪规划
- 11.4 抗震防灾规划
- 11.5 防风减灾规划
- 12 环境规划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
- 12.3 环境卫生规划
- 12.4 环境绿化规划
- 12.5 景观规划
- 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 14 规划制图
- 附录A 用地计算表
- 附录 B 规划图例
- 附录C 用地名称和规划图例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