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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准备
3.1.1 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3.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 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
3.1.4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3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4 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 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合格;
6 放线复核;
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
8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3.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3 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3.1.6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3.1.7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针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1.5 复核轴线放线尺寸是避免技术性错误的重要措施,不应被忽视。
3.1.7 及时有效的关注天气变化,了解短期、中期、长期天气预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调整施工方案及作业时间,减少天气对施工的影响,保证工期和质量,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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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准备
- 3.2 控制措施
- 3.3 技术规定
- 4 原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泥
- 4.3 砂
- 4.4 块材
- 4.5 钢筋
- 4.6 石灰、石灰膏和粉煤灰
- 4.7 其他材料
- 5 砌筑砂浆
- 5.1 一般规定
- 5.2 预拌砂浆
- 5.3 现场拌制砂浆
- 5.4 砂浆拌合
- 5.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
- 6 砖砌体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砌筑
- 6.3 质量检查
- 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砌筑
- 7.3 混凝土芯柱
- 7.4 质量检查
- 8 石砌体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砌筑
- 8.3 挡土墙
- 9 配筋砌体工程
- 8.4 质量检查
- 9.1 一般规定
- 9.2 配筋砖砌体施工
- 9.3 配筋砌块砌体施工
- 9.4 质量检查
- 10 填充墙砌体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砌筑
- 10.3 质量检查
- 11 冬期与雨期施工
- 11.1 冬期施工
- 11.2 雨期施工
- 12 安全与环保
- 12.1 安全
- 12.2 环境保护
- 附录A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评定及检查
- 附录B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方法
- 附录C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质量检查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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