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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电磁环境影响
11.4.1 变、配电网的电磁环境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的有关规定。
11.4.2 在变配电站设计中宜选用电磁场水平低的电气设备和采用带金属罩壳等屏蔽措施的电气设备。
11.4.1 本规范引用了涉及电磁环境的三项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
1 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规定,凡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符合表5的限值要求。
表5 不同频率范围内的照射限制
注:1 职业照射限值为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的限值。
2 公众照射限值为一天24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的限值。
2 二级(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中间区域内可建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
2 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规定,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得超过表6的允许场强。
3 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规定,最高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区外侧,避开进出线,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m处,晴天(无雨、无雪、无雾)的条件下:110kV变电所的无线电干扰允许值不大于46dB(μ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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