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4 配电网通信


9.4.1 配电网通信应满足配电网规模、传输容量、传输速率的要求,遵循可靠、实用、扩容方便和经济的原则。
9.4.2 通信介质可采用光纤、电力载波、无线、通信电缆等种类。优先使用电力专网通信,使用公网通信时,必须考虑二次安全防护措施。
9.4.3 配电远方终端至子站或主站的通信宜选用通信链路,采用链型或自愈环网等拓扑结构;当采用其他通信方式时,同一链路和环网中不宜混用多种通信方式。
9.4.4 通信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适合本系统要求的通信规约。


条文说明
    本节对配电网通信建设原则、通信介质和通信方式选择等提出基本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