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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接 地
8.2.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有关规定,接地型式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和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只应采用一种接地型式;
2 设有变电所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的电气装置和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设施应采用TN-S接地型式;
3 有专业人员维护管理的一般性厂房和场所的电气装置应采用TN-C接地型式;
4 无附设变电所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的电气装置应采用TN-C-S接地型式,其保护中性导体应在建筑物的入口处作等电位联结并重复接地;
5 在无等电位联结的户外场所的电气装置和无附设变电所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的电气装置可采用TT接地型式。当采用TT接地型式时,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接地,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
8.2.2 建筑物内的低压电气装置应采用等电位联接。
8.2.3 低压漏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TT或TN-S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端和负荷端,根据需要也可再在分支线端装设漏电保护器;
2 采用TN-C-S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应在负荷端装设漏电保护器,采用TN-C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需对用电设备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后采用末级漏电保护器。TN-C-S和TN-C接地系统不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中级保护;
3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两级及以上的漏电保护时,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满足选择性配合要求;
4 主干线和分支线上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三相(三线或四线)式,末级漏电保护器根据负荷特性采用单相式或三相式。
8.2.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和系统安全运行。低压接地有三种型式:
1 TN系统:系统的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中性导体或保护导电体接到此接地点。TN系统根据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连接组合情况,又可分为三种:
1)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分开的。
2)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
3)TN-C-S系统:系统中一部分线路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
当图例标志时,N线表示中性线,PE线表示保护线,PEN线表示保护中性线。
2 TT系统:系统的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此接地点与电源端接地点在电气上彼此独立。
3 IT系统:电源端的带点部分不接地或一点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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