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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低压配电线路


8.1.1 低压配电线路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负荷性质、容量、规模和路径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或架空型式,架空线路的导体根据路径环境条件可采用普通绞线或架空绝缘导线。
      2 低压配电导体系统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8.1.2 低压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线路宜采用架空绝缘线,架设方式可采用分相式或集束式。当采用集束式时,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2 架空线路宜采用不低于10m高的混凝土电杆,也可采用窄基铁塔或钢管杆;
      3 导线采用垂直排列时,同一供电台区导线的排列和相序应统一,中性线、保护线或保护中性线(PEN线)不应高于相线。采用水平排列时,中性线、保护线或保护中性线(PEN线)应排列在靠建筑物一侧;
      4 导线宜采用铜芯或铝芯绝缘线,导体截面按3a规划负荷确定,线路末端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有关规定。导线截面宜按表8.1.2的规定选择。

表8.1.2  低压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
表8.1.2  低压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

8.1.3 低压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缆的芯数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确定,TT系统、TN-C或中性线和保护线部分共用系统(TN-C-S)应采用四芯电缆,TN-S系统应采用五芯电缆;
      2 沿同一路径敷设电缆的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4回以下时,宜采用槽盒式直埋敷设。在道路交叉较多、路径拥挤地段而不宜采用电缆沟和直埋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排管敷设。在北方地区,当采用排管敷设方式时,电缆排管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
      3 低压电缆的额定电压(U0/U)宜选用0.6kV/1kV;
      4 电缆截面规格宜取2种~3种,宜按表8.1.2的规定选择。


条文说明

8.1.1 本条规定了低压配电线路的基本要求。
      1 本款规定低压配电线路选型的基本原则。
      2 本款规定低压配电带电导体系统型式选择,型式分类见表4。我国一般采用单相两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表4  低压配电导体系统分类
表4  低压配电导体系统分类


8.1.2 本条规定了低压架空线路的导线选型、电杆选择、导线架设和导体截面选择。
    导线和电缆截面宜参考表8.1.2选择。三相四线制系统的N相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的规定计算选择,PE线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规定计算选择。
8.1.3 本条规定了低压电缆线路的芯数要求、敷设方法、额定电压和导体截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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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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