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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导轨


主控项目

4.4.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一般项目

4.4.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4.4.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4.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
4.4.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
4.4.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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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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