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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导轨
主控项目
4.4.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一般项目
4.4.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4.4.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4.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
4.4.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
4.4.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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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 4.1 设备进场验收
- 4.2 土建交接检验
- 4.3 驱动主机
- 4.4 导轨
- 4.5 门系统
- 4.6 轿厢
- 4.7 对重(平衡重)
- 4.8 安全部件
- 4.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 4.10 电气装置
- 4.11 整机安装验收
- 5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 5.1 设备进场验收
- 5.2 土建交接检验
- 5.3 液压系统
- 5.4 导 轨
- 5.5 门 系 统
- 5.6 轿 厢
- 5.7 平 衡 重
- 5.8 安全部件
- 5.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 5.10 电气装置
- 5.11 整机安装验收
- 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作工程质量验收
- 6.1 设备进场验收
- 6.2 土建交接检验
- 6.3 整机安装验收
-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
- 附录B: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附录E: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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