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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GB 50188-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 5 月 1 日
第5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8-2007,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1.3、 4.1.3、 4.2.2、 5.1.1、 5.1.3、 5.2.1、 5.2.2、 5.2.3、5.4.4、 5.4.5、 6.0.4、 7.0.4、 7.0.5、 8.0.1(3)(4)、8.0.2(3)(4)、 9.2.3、 9.2.5 (1) (2)、 9.3.3、 10.2.5 (4)、 10.3.6、10.4.6、 11.2.2、 11.2.6、 1l.3.4、 11.3.6、 11.3.7、 11.4.4、11.4.5、 11.5.4、 12.4.3、 13.0.1、 13.0.4、 13.0.5、 13.0.6、13.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4.用地分类和计算;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居住用地规划;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8.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9.道路交通规划;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1.防灾减灾规划;12.环境规划;1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4.规划制图。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设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东华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公司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宁夏自治区小城镇协会
北京市市政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世英 赵柏年 寿 民 赵保中 孙蕴山 杨斌辉 邓竞成 郑向阳 傅芳生
刘学功 崔招女 胡 桃 乔 兵 沈 纹 徐詠九 刘志刚 陈定外 潘顺昌
赵中枢 何建清 王 宁 冯新刚 卢比志 宗羽飞 吴俊勤 汪 勰 樊 晟
屈 扬 张燕霞 邵爱云 杨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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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 3.2 规划人口预测
- 4 用地分类和计算
- 4.1 用地分类
- 4.2 用地计算
-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5.1 一般规定
-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 5.3 建设用地比例
- 5.4 建设用地选择
- 6 居住用地规划
-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 9 道路交通规划
- 9.1 一般规定
- 9.2 镇区道路规划
- 9.3 对外交通规划
-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工程规划
- 10.3 排水工程规划
- 10.4 供电工程规划
- 10.5 通信工程规划
- 10.6 燃气工程规划
- 10.7 供热工程规划
- 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10.9 用地竖向规划
- 11 防灾减灾规划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消防规划
- 11.3 防洪规划
- 11.4 抗震防灾规划
- 11.5 防风减灾规划
- 12 环境规划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
- 12.3 环境卫生规划
- 12.4 环境绿化规划
- 12.5 景观规划
- 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 14 规划制图
- 附录A 用地计算表
- 附录 B 规划图例
- 附录C 用地名称和规划图例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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