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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5.1 比赛场地的综合布置应紧凑合理,在满足各项比赛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缩小场地总面积。
5.5.2 铁饼、链球、标枪、铅球的落地区应设在足球场内,投掷圈或助跑道应设在足球场端线之外。
5.5.3 跳高、铅球场地应设在跑道弯道与足球场端线之间的半圆区内。
5.5.4 跳远和三级跳远,撑竿跳高场地宜设在跑道直道的外侧,也可设在两个半圆区内。当设在直道外侧时起跑点距看台宜大于5m。
5.5.5 各田赛项目至少应设置两个不同方位的场地,满足田赛比赛对场地阳光和风向的选择。
5.5.6 西直道外侧场地宽度应满足起终点裁判工作、颁奖仪式等活动的需要。
5.5.7 比赛场地和观众看台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正式比赛场地外围应设置围栏或供记者和工作人员用的环形交通道或交通沟,其宽度不宜小于2.5m,并用不低于0.9m的栏杆与比赛场地隔离。交通道(或沟)与观众席之间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但不应阻挡观众视线。沟内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5.8 比赛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沿跑道内侧和全场外侧分别设一道环形排水明沟,明沟应有漏水盖板。足球场两端也宜各设一道排水沟与跑道内侧的环形排水沟相连。足球场草地下宜设置排水暗管(或盲沟)。
5.5.9 比赛场地内还应根据使用要求妥善设置各种通讯、信号、供电、给排水等管线和装置。
5.5.10 跑道的弯道圆心及足球场地位置标记,应设置埋于地下的永久性标桩。
体育场的比赛场地设计,需综合布置径赛跑道、足球场、各项田径场地,以及满足其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国际田联建议的标准比赛设施综合布置图见图7。
图7 标准比赛设施布置
1-足球场;2-标准跑道;3-跳远和三级跳远设施;4-跳跃水池;5-标枪助跑道;6-掷铁饼和掷链球设施;7-掷铁饼设施;8-撑杆跳高设施;9-推铅球设施;10-跳高设施;11-终点线
综合场地的形状,指场地外轮廓(也即环形看台的内轮廓)有长圆形、椭圆形两种基本形状。跑道位置(即与场地形状的关系)也有两种布置方式:一种是同心式,即跑道中心长轴与场地中心线相吻合;另一种是偏心式,即跑道中心长轴偏于场地长轴的东侧。偏心式布置用地紧凑,使用合理,符合西直道外侧需要较大用地(颁奖仪式、起终点裁判工作活动)而跑道东侧无相同的使用功能的特点,这样可缩小场地总面积,同时还相应缩短了观众视距。
5.5.7 甲级以上的体育场的看台和比赛场地之间常设有交通道或交通沟,便于记者和工作人员的使用,并将比赛场地和观众隔离开来,但设交通沟时需注意在主席台、出入口处的地面通行方便。
5.5.8 本条规定比赛场地的排水要求。
比赛场地的排水设计很重要,由于场地面积大,地面坡度又受到竞赛规则限制,采用明沟式排水是最有效的方法,沿跑道内侧的内环明沟,用于排除跑道及其内侧(含足球场)范围内的雨水,沿交通道(或交通沟)的外环明沟,用于排除跑道外侧区域及看台的雨水。
足球场地排水,以地面排水为主,地下排水为辅:草皮种植土层下设置滤水层及排水暗管(或盲沟),可使土壤内过多水份较快地排走。为了满足足球比赛在小雨时照常进行、大雨时中断比赛并尽量缩短时间的使用要求,比赛场地宜设置地下排水暗管,尤其是当基地土壤的渗水性较差时。
5.5.9 本条规定在比赛场地内负责设计的相关专业需根据使用要求和安全防护等密切配合、综合设计,其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比赛的正常运行。
5.5.10 本条规定场地划线测量用标桩的设置。
场地划线测量用的标桩,一般可设置9个。其位置为环形跑道长轴上的中心点,两个弯道圆心点,以及同上述三点相对应的足球场两条边线上的各3个点。其建议平面位置见图8。
图8 场地标桩平面位置(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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