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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2 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应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兼顾训练的需要。训练建筑由运动场地和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位。
4.1.3 确定建筑平面、剖面、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应根据建筑位置、项目特点和使用要求注意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4.1.4 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应依据分区妥善安排运动场地、看台、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位置,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
4.1.5 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出入口。比赛用建筑和设施应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有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的交叉。
4.1.6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当若干体育设施相连时,应考虑设备、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
4.1.7 应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解决朝向、光线、风向、风速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
4.1.8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1.9 应合理确定围护结构,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4.1.10 在建筑处理上应考虑身材高大运动员的使用特点;对一般群众开放时,应考虑儿童、妇女、老人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
4.1.12 体育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

条文说明
4.1.1~4.1.2 体育建筑由于所在地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因素,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型制和模式,因此必须根据本条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使用制宜,合理确定其等级和规模,并以此为基础决定其内容和房间组成。
4.1.3 由于体育建筑使用的要求及结构大跨度、大空间的特点,因此在建筑体型和结构选型上都有一定特色,但如何掌握适度,在国内、外的体育设施建设中也有正反两面的实例。故本条提出必须因时、因地制宜,避免由于过分追求形式而影响使用或造成浪费的后果。
4.1.4~4.1.5 由于体育设施工艺复杂、使用人数多、安全要求严格,服务对象有不同类型,例如举办大型国际比赛时就需要满足一般观众、贵宾、运动员、记者、国际组织人员、赞助商、工作人员等不同人员的不同需求,国内一般比赛也应将观众和其他人流分开,而平时使用时又有另外的使用方式和要求,因此本条提出了功能分区和出入口安排的要求。
4.1.6 由于体育设施承担项目和使用对象的不同,除比赛场地的灵活性外,在其内部用房的布置和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有关专用设备的配备上具有通用性,以利提高场地和房间的利用率,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1.7~4.1.9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环保节能、节水的各种措施。
4.1.10~4.1.11 体育设施还必须考虑特殊使用群体的一些特殊要求,以利于他们观看、参加比赛和使用这些设施,如条文中列出的高大运动员、伤残人观众和运动员,使用设施的儿童、妇女和老人等。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4.1.12 本条主要涉及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应急对策。
应急对策系指由于体育设施中进行激烈的对抗比赛、大量观众的感情宣泄,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都要求在设施的设计上、设备的安排上有安全、可靠的对策,使之能够适应紧急情况下观众的疏导、局面的控制以及对紧急事件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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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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