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5 照明控制
8.5.1 一般场所照明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诊部、病房部的门厅、走道、楼梯、挂号厅、候诊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开关,宜在值班室、候诊服务台等处集中控制,并可根据自然采光和使用情况分组、分区控制;
2 挂号室、诊室、病房、监护室、办公室等,宜单灯设置照明开关;
3 药房、培训教室、会议室、食堂餐厅等,宜分区或分组设置照明开关。
8.5.2 特殊场所照明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术室无影灯和一般照明,应分别设置照明开关;
2 X线诊断设备、CT机、MRI机、DSA机、ECT机等诊疗设备工作室的照明开关,宜设置在控制室内或在工作室及控制室内设双控开关;
3 紫外线消毒灯的开关应区别于一般照明开关,且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1.8m;
4 洗衣房、开水间、卫浴间、消毒室、病理解剖室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型开关;
5 精神病房照明、空调开关,宜在护士站集中控制;
6 精神病房电源插座带电状态应在护士站集中控制;
7 夜间照明开关宜由护士站统一控制。
8.5.3 病房的走道照明宜采用分组、分时段或调光等控制方式。
8.5.4 公共场所一般照明可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
8.5.5 医疗建筑内照明不宜采用声控开关。
顶部
- 上一节:8.4 应急照明
- 下一节:8.6 医用标识照明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医疗场所分类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
- 4.3 配电系统
- 4.4 应急电源
- 4.5 电能管理系统
- 5 低压配电
- 5.1 一般规定
- 5.2 手术部配电
- 5.3 医疗场所配电
- 5.4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
- 5.5 导体选择
- 6 常用诊疗设备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2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 6.3 医用X射线设备
- 6.4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 6.5 医用核素设备
- 7 线路敷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
- 7.3 竖井及设备间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度及照明质量
- 8.3 照明方式及种类
- 8.4 应急照明
- 8.5 照明控制
- 8.6 医用标识照明
- 8.7 照明节能
- 9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
- 9.3 接地
- 9.4 电击防护
- 9.5 电磁兼容
- 9.6 谐波防治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2 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 1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2.2 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 13 公共安全系统
- 14 呼叫信号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 14.3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
- 14.4 病房探视系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