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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竖井及设备间


7.3.1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分别设置电气及通信竖井,并应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相应的设备间。
7.3.2 竖井的位置及数量应根据建筑规模、供电半径、通信布线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与电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
    2 不宜贴邻烟道、热力管道、卫生间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场所,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 电气和通信线路不应与医用气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竖井内,且竖井内不应有与电气无关的管道通过。
7.3.3 三级医院的通信网络设备间与其他通信间宜分别设置。
7.3.4 设备、管线安装完毕后,每层竖井内及周围墙壁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条文说明
7.3.3 三级医院通信网络设备间内网络设备较多,对环境温湿度要求较高,而一般通信间(竖井)要求温湿度达到标准比较困难,故在网络设备较多的情况下,建议通信网络设备间和其他通信间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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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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