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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
5.4.1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应设置短路保护,不应设置动作于切断电源的过负荷保护。
5.4.2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单相隔离变压器的二次侧应设置双极开关保护电器。
5.4.3 2类医疗场所的同一患者区域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的插座箱、插座组,应至少由专用的两回路供电,每回路应设置独立的短路保护,且宜设置独立的过负荷报警。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插座应有固定的明显标志。
5.4.4 2类医疗场所除手术台驱动机构、X射线设备、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设备、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外,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重症患者的实时监控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的医疗电气设备及系统的回路,均应采用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供电。
5.4.5 医疗用途相同且相邻的一个或几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除只有一台设备并由单台专用的医疗场所局部IT隔离变压器供电外,每个房间应配置绝缘故障监测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内阻不应小于100kΩ;
2 测量电压不应超过直流25V;
3 测试电流在故障条件下峰值不应大于1mA;
4 应设置绝缘故障报警,在绝缘电阻最迟降至50kΩ时应能报警、显示,并应配置试验设施。
5.4.6 用于2类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的隔离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隔离变压器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供电时,空载时出线绕组测得的对地泄漏电流和外护物(外壳)的泄漏电流均不应超过0.5mA;
2 应设置过负荷和超温监测装置;
3 为单相移动式或固定式设备供电的医疗IT系统,应采用单相隔离变压器,其额定输出容量最小应为0.5kVA,但不应超过10kVA;
4 当需通过IT系统为三相负荷供电时,应采用单独的三相隔离变压器供电,且隔离变压器二次侧输出线电压不应超过250V。
5.4.7 三级医院的ICU病房内的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宜设置绝缘故障监测的集成管理系统。
5.4.8 隔离变压器宜靠近医疗场所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5.4.9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应能显示工作状态及故障类型,并应设置声光警报装置,且报警装置应安装在有专职人员值班的场所。
5.4.1 不设置动作于切断电源的过负荷保护装置,是为了维持供电的连续性,线路短时间过负荷并不会立即引起灾害,在某些情况下可让导体超过允许温度运行,即使使用寿命降低,也要保证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
5.4.3 同一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的插座箱、插座组,至少由专用的两回路供电,不是指一个插座要接两个电源,而是在同一医疗场所的插座组,至少要有两回路供电,即同一医疗场所不能所有插座全部由一个回路供电。
5.4.5 本条文引自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GB 16895.24-2005。
5.4.7 因这些场所需要设置多个绝缘故障监测装置,故宜集成为一个总的管理系统,而不是分散的独立设备。
5.4.9 报警装置中,一般用绿灯表示工作正常,用黄灯表示故障报警。故障解除前,声音报警可消除,灯光指示不允许消除,直至故障清除恢复正常后,黄色信号灯才可以熄灭。有条件时,还可以加装在线查找绝缘故障装置,这样寻找故障会更准确。专职人员主要是指在医疗场所内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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