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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燃气气源与输配
2.3.1 煤气产率 gas yield
气化或干馏单位质量煤炉料所获得的煤气量。
2.3.2 储罐充装率 filling volume rate
装在储罐内的液态燃气体积与储罐几何容积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2.3.3 管道燃气 pipeline gas
利用管道输送的燃气。
2.3.4 非管道燃气 non-pipeline gas
利用车、船等方式输送的燃气。
2.3.5 压力级制 pressure level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分级体系。
2.3.6 管道地区等级 location class
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城镇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按管道沿线居住建筑物的密集程度确定的地区等级。
2.3.7 设计温度 design temperature
用于设计计算的温度值。
2.3.8 设计压力 design pressure
在设计温度下,用于确定管道或容器的最小允许厚度的压力值。
2.3.9 工作压力 operating pressure
正常操作条件下,介质持续作用于管道或容器内壁的压力。
2.3.10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MOP)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工艺系统各组成部分的最高允许压力。最大工作压力应小于或等于设计压力。
2.3.11 工作温度 operating temperature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工艺系统内介质的温度。
2.3.12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工艺系统所在环境的温度。
2.3.4 采用非管道输送的燃气一般是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2.3.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规定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分为7级。
2.3.6 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燃气管道主要是控制管道自身安全性,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在城镇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按沿线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管道地区等级,划分规定如下:
1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
2 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2) 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3) 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地区和四级地区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或80个以上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 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2.3.7、2.3.8 设计温度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在设计条件下,管壁、容器壁或元件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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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燃气的分类
- 2.2 燃气的性质
- 2.3 燃气气源与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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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用户分类
- 3.2 燃气需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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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气化煤气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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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储气与调峰
- 6.4 燃气调压
- 6.5 输配系统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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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液化石油气供应
- 9.1 液化石油气运输
- 9.2 液化石油气储存与供应
- 9.3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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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燃气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
- 11.1 仪表
- 11.2 监控和数据采集
- 附录A 中文索引
- 附录B 英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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