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2 工艺机房
3.2.1 工艺机房的布局应做到功能明确、流程合理、布线简便;对空气洁净度、温度或湿度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或洁净室内;产生尘埃和废弃物的设备宜布置在独立或有隔断的区域内。
3.2.2 工艺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管辖范围、业务类型、电网规模、生产运行特点及生产系统设备部署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3 工艺机房面积应考虑工艺机房的功能与组成,设备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业务发展需求。工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当有设备安装尺寸时,应以实际布置测算面积,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工艺机房使用面积(m²);
K——系数,取值为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²)。
2 当不完全掌握设备数量与尺寸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m²/台~5.5m²/台;
N——工艺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3.2.4 工艺机房内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
6 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7 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3.2.5 工艺机房的设备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3.2.2 工艺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管辖范围、业务类型、电网规模、生产运行特点及生产系统设备部署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3 工艺机房面积应考虑工艺机房的功能与组成,设备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业务发展需求。工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当有设备安装尺寸时,应以实际布置测算面积,并可按下式计算:
K——系数,取值为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²)。
2 当不完全掌握设备数量与尺寸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并可按下式计算:
N——工艺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3.2.4 工艺机房内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
6 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7 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3.2.5 工艺机房的设备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专业用房布置
- 3.1 总体布局
- 3.2 工艺机房
- 3.3 调度大厅
- 3.4 支持区
- 3.5 辅助区
- 3.6 管理区
- 4 土建工艺配合要求
- 4.1 建筑
- 4.2 结构
- 4.3 电气
- 4.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4.5 给水排水
- 4.6 消防与安全
- 5 系统配置要求
- 5.1 综合部分
- 5.2 专业系统部分
- 5.3 过渡要求
- 6 节能减排
- 6.1 建筑布局节能要求
- 6.2 专业用房布局节能要求
- 6.3 专业用房装修节能要求
- 6.4 空气调节系统节能要求
- 6.5 供电系统节能技术要求
- 6.6 照明节能要求
- 6.7 监控节能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