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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防水与密封
Ⅰ 主控项目
7.3.1 防水材料、密封材料、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计量、配合比应准确。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计量措施、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进场检验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现场抽样复验,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7.3.2 在转角、地漏、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3 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用涂层测厚仪量测或现场取20mm×20mm的样品,用卡尺测量。
检验数量:在每一个自然间的楼、地面及墙面各取一处;在每一个独立水容器的水平面及立面各取一处。
7.3.4 密封材料的嵌填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5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6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
Ⅱ 一般项目
7.3.7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8 涂膜防水层的胎体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每层的短边搭接缝应错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9 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应牢固,不得有皱折、开裂、翘边和鼓泡等缺陷;卷材在立面上的收头应与基层粘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0 防水砂浆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开裂、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部位应做圆弧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1 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周边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2 密封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宽度的±1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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