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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防水与密封


Ⅰ 主控项目

7.3.1 防水材料、密封材料、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计量、配合比应准确。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计量措施、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进场检验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现场抽样复验,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7.3.2 在转角、地漏、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3 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用涂层测厚仪量测或现场取20mm×20mm的样品,用卡尺测量。
    检验数量:在每一个自然间的楼、地面及墙面各取一处;在每一个独立水容器的水平面及立面各取一处。
7.3.4 密封材料的嵌填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5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6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

Ⅱ 一般项目

7.3.7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8 涂膜防水层的胎体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每层的短边搭接缝应错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9 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应牢固,不得有皱折、开裂、翘边和鼓泡等缺陷;卷材在立面上的收头应与基层粘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0 防水砂浆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开裂、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部位应做圆弧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1 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周边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2 密封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宽度的±1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条文说明
7.3.6 住宅室内设置的防水层质量的好坏(是否渗漏水)将直接影响到住宅的功能和居住环境。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室内防水工程验收时,防水层不能出现渗漏现象。关于防水层是否渗漏水的检验方法,卫生间、厨房、浴室、封闭阳台等的楼、地面防水层和独立水容器的防水层通过蓄水试验就能够进行有效的检验;对于墙面的防水层,目前没有特别经济适用的检验方法,而且墙面防水层通常没有水压力的作用,出现渗漏的概率较低,因此本条对于墙面防水层检验未作统一规定。实际工程验收时,重点对楼、地面防水层和独立水容器的防水层进行蓄水试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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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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