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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加臭装置应在全密闭、无泄漏状态下运行。
6.1.2 使用单位应制定加臭装置的安全运行、操作、检修与维护管理制度。
6.1.3 使用单位应针对加臭装置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6.1.4 加臭装置应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每年应对操作人员至少培训一次。
6.1.5 操作、检修、处理事故或进入含有加臭剂气体的室内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合的防护面具。防护面具等用品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并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更换。
6.1.6 加臭剂的使用、储存与运输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桶装加臭剂应储存在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的房间。加臭剂严禁同易燃物品共同存放。
6.1.7 当加臭剂储罐作为压力容器进行管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验。

条文说明
6.1.4 加臭装置应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便于加臭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运行数据的统一管理。
6.1.5 对于使用四氢噻吩和无硫加臭剂的场所,可佩戴配备A2-P2过滤器的轻质防护面具或根据周围环境选择防护面具。如有皮肤接触液体加臭剂时,要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眼睛接触液体加臭剂时,要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及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加臭剂,要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要立即输氧,如呼吸停止,要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检修人员可以分情况分别选择穿戴防护用品。
    1 四氢噻吩搬运和添充:穿戴四氢噻吩防护半面具,防化眼镜,轻型防化服,PVC手套,安全鞋。
    2 调制吸附剂:穿戴活性炭口罩,防化眼镜,PVC手套,袖套。
    3 处理遗洒:穿戴防护半面具,防化眼镜,轻型防化服,氯丁橡胶手套,安全鞋,鞋套。
    4 处理泄漏:穿戴防护全面具,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氯丁橡胶手套,安全鞋,鞋套。
6.1.6 加臭剂的泄漏会引起误报警,大量泄漏不但会污染环境还有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因此加臭剂的使用、储存与运输要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储存闪点小于28℃的液体,一般要储存在甲类仓库中。
6.1.7 压力容器的管理要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进行管理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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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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