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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5.2.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施工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
续表 5.2.1
5.2.2 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验收签证后,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5.2.3 系统工程明确约定的其他施工质量要求,应列入验收内容。
条文说明
5.2.1 由于摄像机安装位置限制和安装的数量一般较多,逐一检查质量比较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定出抽查百分数为10%~15%。电(光)缆敷设完毕,逐段的检查也比较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定出抽查数为30%。
5.2.2 随工验收项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必再进行检验,如果验收小组认为必要,可进行复检,对复检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5.2.3 系统工程明确约定是指甲方、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5.2.2 随工验收项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必再进行检验,如果验收小组认为必要,可进行复检,对复检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5.2.3 系统工程明确约定是指甲方、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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