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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
3.6.1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宜设置于狭小空间环境,停车层数宜为20层~25层。
3.6.2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可独立建造,也可附建于既有建(构)筑物。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可采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单套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可组合成垂直升降类停车库。
3.6.3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升降井道顶部和底部应设置设备运行缓冲空间,并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表3.6.3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升降井道顶部和底部设备运行缓冲空间
3.6.4 上驱动式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宜在顶部设置提升设备机房,且机房层高不宜小于2200mm;下驱动式垂直升降类停车库的提升设备的设备基础应避开回转盘,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距底坑内壁的安装距离不宜小于400mm。
3.6.5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宜采用直入式,当不能采取直入式时,应设置回转盘,且回转盘可设置在提升井道内或转换区;
2 非通过式出入口门前应设置不少于2个候车位;
3 出入口门、围栏等应满足停车设备的连锁安全要求。
3.6.6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的基础埋深应满足整体稳定性要求,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
3.6.7 独立建设的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其高宽比、抗风及抗震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执行。
3.6.8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钢架的设计应与停车设备的设计进行协同,并应满足升降导轨、配重导轨等刚度和变形的控制要求。
3.6.9 附建式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应结合所附建(构)筑物的防雷情况进行防雷设计。
3.6.10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顶部设备机房内的温度可能超过设备要求时,应设置通风、散热装置。
3.6.11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应在出入口、转换区、车辆升降机和停车位等处设置监视系统。
3.6.1 根据适建场地及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类型的不同,垂直升降类停车库每层可以设置不同数量的停车库位。20层~25层是考虑了停车库的经济性和存取车的方便性而确定的。
3.6.2 单套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可以根据出入通道方向,通过并列、纵列、混合等方式,组合成并列式、纵列式、混合式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并列式和纵列式一般为2套停车设备组合而成,混合式一般为4套停车设备组合而成(图7)。
图7 组合方式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建筑尺寸可按表10确定。
表10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建筑尺寸
注:停车库设备机房层高一般不小于2000mm。
3.6.3 本条是在参考了大量资料后确定的,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运行时所需要的安全距离。
3.6.4 垂直升降类停车库的驱动形式可以分为上驱式和下驱式,上驱式顶层高不小于2200mm包含了安装驱动装置的空间。
3.6.6 本条主要根据该类停车库一般高宽比较大,稳定性要求高,基础荷载较大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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