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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施工
7.4.1 注浆孔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孔深小于10m时,孔位最大允许偏差应为100mm,钻孔偏斜率最大允许偏差应为1%;
2 注浆孔深大于10m时,孔位最大允许偏差应为50mm,钻孔偏斜率最大允许偏差应为0.5%
7.4.2 岩石地层或衬砌内注浆前,应将钻孔冲洗干净。
7.4.3 注浆前,应进行测定注浆孔吸水率和地层吸浆速度等参数的压水试验。
7.4.4 回填注浆时,对岩石破碎、渗漏水量较大的地段,宜在衬砌与围岩间采用定量、重复注浆法分段设置隔水墙。
7.4.5 回填注浆、衬砌后围岩注浆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工程轴线由低到高,由下往上,从少水处到多水处;
2 在多水地段,应先两头,后中间;
3 对竖井应由上往下分段注浆,在本段内应从下往上注浆。
7.4.6 注浆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当发生围岩或衬砌变形、堵塞排水系统、窜浆、危及地面建筑物等异常情况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降低注浆压力或采用间歇注浆,直到停止注浆;
2 改变注浆材料或缩短浆液凝胶时间;
3 调整注浆实施方案。
7.4.7 单孔注浆结束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注浆各孔段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稳定10min,且进浆速度应为开始进浆速度的1/4或注浆量达到设计注浆量的80%;
2 衬砌后回填注浆及围岩注浆应达到设计终压;
3 其他各类注浆,应满足设计要求。
7.4.8 预注浆和衬砌后围岩注浆结束前,应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钻孔取芯法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压(抽)水试验。当检查孔的吸水量大于1.0L/min·m时,应进行补充注浆。
7.4.9 注浆结束后,应将注浆孔及检查孔封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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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治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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