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4 埋设件
5.4.1 结构上的埋设件应采用预埋或预留孔(槽)等。
5.4.2 埋没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图5.4.2)。
图5.4.2 预埋件或预留孔(槽)处理
5.4.3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宜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
条文说明
5.4.1 埋设件的预先埋设是为了避免破坏工程的防水层,如采用滑模式钢模施工确无预埋条件时,方可后埋,但必须采用有效的防水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3 穿墙管(盒)
- 下一节:5.5 预留通道接头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防水等级
- 3.3 防水设防要求
-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 4.1 防水混凝土
-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 4.3 卷材防水层
- 4.4 涂料防水层
-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 4.6 金属防水层
- 4.7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 4.8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防水
-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 5.1 变形缝
- 5.2 后浇带
- 5.3 穿墙管(盒)
- 5.4 埋设件
- 5.5 预留通道接头
- 5.6 桩头
- 5.7 孔口
- 5.8 坑、池
- 6 地下工程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计
- 6.3 材料
- 6.4 施工
- 7 注浆防水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计
- 7.3 材料
- 7.4 施工
- 8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 8.1 盾构法隧道
- 8.2 沉井
- 8.3 地下连续墙
- 8.4 逆筑结构
- 8.5 锚喷支护
-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 9.1 一般规定
- 9.2 方案设计
- 9.3 治理材料
- 9.4 施工
- 10 其他规定
- 附录A 安全与环境保护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