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2 气候环境耐受性能


    系统内设备应能耐受住表1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系统及系统内各设备应保持主电状态;
    b)试验后,系统内各设备应无破坏涂覆现象;
    c)试验后,系统及系统内各设备应能正常工作;灯具的表面亮度和光通量应分别满足6.3.1.3和6.3.1.4的要求;
    d)低温试验后,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表1  气候条件
 表1  气候条件
表1(续)
表1(续)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