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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消防
12.0.1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0.2 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12.0.3 当洁净手术部内每层或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成不同的单元,相邻单元连通处应采用常开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卷帘。
12.0.4 当洁净手术部所在楼层高度大于24m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
12.0.5 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吊顶技术夹层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0.6 当洁净手术室设置的自动感应门停电后能手动开启时,可作为疏散门。
12.0.7 洁净手术部应设置自动灭火消防设施。洁净手术室内不宜布置洒水喷头。
12.0.8 当洁净手术部需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洁净手术室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设置在手术室外的消火栓应能保证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的任何部位。当洁净手术部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气体灭火器。
12.0.9 洁净手术部的设备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0.10 洁净手术部应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无窗房间设置防排烟系统。
12.0.11 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采取防倒灌措施,排烟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12.0.12 洁净手术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手术部其他部位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
实施与检查:
严格对照现行国家有关防火的标准设计。
以有无审核批准的图纸为依据。
12.0.2 手术部内的人员在火灾时往往需要时间进行应急处理,有条件的,要尽量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手术部的面积不大,需要与其他用途的房间划分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时,则要将该手术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考虑,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洁净手术部与非洁净手术部相连通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甲级或乙级防火门分隔,对于在火灾时不需要通过的较大开口部位也可以设置防火卷帘等来防止火灾蔓延。
12.0.3 洁净手术部内的人员疏散,相对医院的其他部位要困难。根据近些年的医院火灾情况,在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后,每个防火分区还需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成多个建筑面积较小的区域,有利于相互间的避难与逃生,缩短疏散距离,并将火灾控制在更小的区域内,减小烟气的危害,为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提供更好的条件。
对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手术部,由于手术工作空间的特殊性,允许不设置洒水喷头,而其他部位仍需要设置。在此情况下,手术部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增加一倍或局部增加一倍。
12.0.4 本条主要为高层中不能马上直接疏散的医患人员,能及时就近避难,以躲避火灾的高温和烟气危害。这是本次修订新加的内容。避难间的防火分隔和设施配备要足以保证避难人员的安全,同时靠外墙和疏散楼梯设置,以便消防救援。为充分利用避难间,在手术部这种特定场所,可以将其与平时使用的火灾危险性小的房间结合使用。在修订后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也有高层设避难间的要求,应按其具体要求执行。
实施与检查:
严格对照现行国家有关防火的标准设计。
以有无审核批准的图纸或验收检查报告为依据。
12.0.5 洁净手术部吊顶的技术夹层主要用于安装高效过滤器、静压箱和一些管线,火灾危险性较手术工作空间高,为防止其发生火灾后在短时间内对下部产生危害,规定要采用防火分隔体将该夹层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12.0.6 自动感应门不允许作为疏散用门,以防止人员在紧急疏散情况下无法使用。但当具有手动开启功能,且能方便打开时,可作为疏散门,且门上醒目位置要有使用说明标识。
12.0.7、12.0.8 由于很难防止误喷伤人,所以对设洒水喷头应作限制,除非确能保证不误喷伤人,则不宜设喷头。在洁净手术部内,要密切结合洁净手术部所在建筑的建筑高度、楼层建筑面积等确定其消防设施的设置。在消火栓箱内配置消防软管卷盘以控制初起火。对于建筑面积较小的手术部,当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则要求配置消防软管卷盘等轻便的灭火器材。
本条规定的手术部应设置气体灭火器,要求手术室内外均需配置气体灭火器,其设置数量和规格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
12.0.9 洁净手术部的设备层,平时相对封闭,发生火灾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在该部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能帮助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及时通知人员疏散和施救。
12.0.10 洁净手术部内的房间大多数为无窗或窗扇固定、不能开启,火灾烟气不能自然排除,容易导致烟气在内部蔓延并导致火势燃烧猛烈,增加人员疏散与救援的难度。本条要求该场所要按照无窗房间设置和设计防烟和排烟系统,即在避难区及其前室,楼梯间或消防电梯的前室等部位设置防烟设施,在其他部位设置排烟设施,同时设置补风系统。
12.0.11 洁净区内应消除一切影响空气净化的因素,排烟口直接与大气相通,远离建筑的新鲜空气进风口,以防倒灌。
板式排烟口安装在走道或防烟前室,无窗房间的排烟系统的排烟口处,可以吊装在顶棚上或安装在侧墙,平时保持常闭,火灾时依靠火警信号联动开启,并能在烟气温度达280℃时重新关闭。洁净区采用该类型的排烟口,既能保证区域的洁净度要求,又能在火灾时开启排烟。
12.0.12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室内装修主要为墙面、顶棚和地面以及室内家具、饰物。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洁净手术部内空间的密闭特点和功能要求,妥善处理装修效果、使用安全和消毒清洁的矛盾,要求采用难燃材料,避免采用遇高温或燃烧时会产生较多烟气或有毒气体的材料。手术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要求再高一些,加上了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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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 5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 5.1 洁净手术部规模
- 5.2 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 5.3 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 5.4 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 7 建筑
- 7.1 建筑环境
- 7.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 7.3 建筑装饰
- 8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 8.1 净化空调系统
- 8.2 气流组织
- 8.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 9 医用气体
- 9.1 气源
- 9.2 气体终端
- 9.3 气体配管
- 9.4 医用气体验收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1 电气
- 11.1 供电
- 11.2 配电
- 11.3 照明及其他
- 12 消防
- 13 施工验收
- 13.1 施工
- 13.2 工程验收
- 13.3 工程检验
- 附录A 地级市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
- 附录B 洁净手术部工程验收检查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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