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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排水
10.3.1 洁净手术部内的排水设备,应在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度大于50mm的水封装置。
10.3.2 洁净手术部洁净区内不应设置地漏。洁净手术部内其他地方的地漏,应采用设有防污染措施的专用密封地漏,且不得采用钟罩式地漏。
10.3.3 洁净手术部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又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附件。
10.3.4 洁净手术部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10.3.5 洁净手术室的排水横管直径应比设计值大一级。
条文说明
10.3.1 为防止污秽空气的污染,洁净手术室内所有设备都要密封,防止与室外大气相通。盥洗设备排水口的下水管道直通室外下水井,无水时直接与大气相通,变成一个通气孔口,下水道的污秽气体可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空气。为了阻止有害、有毒气体通过排水管道进入室内,一种方法是采取排水止回阀,但是由于污水中挟带有大量污物,其中纤维状的杂质极易挂带在止回阀阀辫等部件上,造成排水止回阀关闭不严,使止气功能受到影响。另一种方法是在卫生器具接入排水管系的始端,设置一段弯曲管段,管段内存有一定量的水,该弯管在卫生设备使用时,可以顺利地将污水排开,而气体被封住。这就是设备的排水口下部的存水弯水封,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而此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这个规定是根据排水管道系统内压力波动和水封蒸发等因素确定的。任何小于此值则被认为是不安全的。
所谓高水封,是针对以往存水弯水封较低、远远小于50mm、极易干枯、臭气外逸而言的。按地漏加工的行业标准,DN50规格地漏最小有效水封储量应大于165mL;DN75规格地漏最小有效水封储量应大于330mL;DN100规格地漏最小有效水封储量应大于565mL。保证一定量的储水容积及高度,以阻隔下水道污秽气体窜入室内。所以,卫生器具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是至关重要的。为防止水封被破坏,应做到:
1 设计排水系统时要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执行。排水管道要有足够大的排水能力,要按重力流设计,管道充满度为0.5;设各种通气管的目的都是为了平衡管道内的压力,保证卫生器具的水封。通气系统应连接于立管的最低横支管,应与立管底部保持一定距离,否则极易破坏卫生器具的水封。
2 医院建筑内的用水设备不得采用共用存水弯,手术部内的卫生设备更不允许采用共用存水弯,这样易于保持水封。
10.3.2 选择优质的密闭式地漏,它具有排水时打开、不排水时可密封的功能,既能防止水封损失而干枯,不使污浊气体窜入室内,又可隔离由于地漏积污而产生的臭气。
地漏作为排除地面积水的卫生设备,应设置在易溅水的用水设备旁,以及需要经常用水清洗地面、墙面的地方。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无渗漏。地漏顶标高应低于附近地面5mm~10mm,并应以0.01的坡度坡向地漏,这样,可迅速排除地面积水,并使地漏的存水弯的水封得以经常补充水量,防止地漏水封损失而干枯。然而,地漏无论是直通式、管道带存水弯的,还是密封型本身带密封盖的,都是污水流入下水道的一个关口,此处易沉积有机物,易滋生细菌,有机物腐化发酵易生成有害气体而渗入室内,污染室内空气。所以,手术部洁净区内不应设置地漏。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手术室内的消毒采用药物而不用水,洁净手术室内不需要设地漏。设置在手术部其他部位的地漏一是要有足够的水封,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0mm;二是结构要简单,内部要光滑,水流畅通,不易积污,不得有冒溢现象,具有较好的自清能力,利于清扫;三是要加密加盖,防止水分蒸发和下水道内有害气体渗入。
钟罩式地漏易积污、自清能力差,无法保持水封,早已被淘汰。
10.3.3 洁净手术部应采取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附件。洁净手术部内的卫生器具宜用白瓷制造,不应用水泥、水磨石等制作。一般露明的存水弯不应用表面粗糙的铸铁制品,可用镀铬、塑料等表面光滑材料;地漏不应用铸铁箅子,应用硬塑料、铜及镀铬件等表面光滑材料制作。洁净手术部内与设备连接的排水管,如采用螺纹连接,宜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填料,不得使用铅油、麻丝等填料。很多地方已经禁止使用普通铸铁承插排水管,代替它的是柔性铸铁管和机制排水铸铁管。柔性排水铸铁管及管件规格齐全,连接方式为管箍式与承插式两种,其优点是经久耐用,维修方便。机制排水铸铁管如UPVC管、PSP管、UPC螺旋消音排水管,因其管壁光滑、阻力小、耐磨性能好,也得到广泛的采用。
手术室内排水管道的灌水试验结果及排水系统竣工后的通水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
10.3.4 透气系统的作用,一是将室内排水系统中散发的臭气排到大气中,二是向排水立管补充空气,使水流通畅,减少排水管内压力变化幅度,防止卫生器具的水封被破坏。所以,超过一层的建筑应设通气管透气,而通气管必须直通室外,不得接至风道和烟道上。由于洁净手术部所在建筑位置不同,污水透气系统形式各异,透气管可为伸顶透气管、专用透气管或环型透气管等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为防止其他污水系统臭气进入洁净手术部,透气系统不要和其他医疗用房合用。洁净手术部内的卫生器具和装置,也应有自己独立的透气系统。10.3.5 医院内管道种类多,线路长,遇有故障就要凿墙断壁,甚为不便,而手术过程中污物量较大,为了防止排水管道堵塞,适当加大手术室排水管道口径,可减少日常的维修量。
所谓高水封,是针对以往存水弯水封较低、远远小于50mm、极易干枯、臭气外逸而言的。按地漏加工的行业标准,DN50规格地漏最小有效水封储量应大于165mL;DN75规格地漏最小有效水封储量应大于330mL;DN100规格地漏最小有效水封储量应大于565mL。保证一定量的储水容积及高度,以阻隔下水道污秽气体窜入室内。所以,卫生器具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是至关重要的。为防止水封被破坏,应做到:
1 设计排水系统时要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执行。排水管道要有足够大的排水能力,要按重力流设计,管道充满度为0.5;设各种通气管的目的都是为了平衡管道内的压力,保证卫生器具的水封。通气系统应连接于立管的最低横支管,应与立管底部保持一定距离,否则极易破坏卫生器具的水封。
2 医院建筑内的用水设备不得采用共用存水弯,手术部内的卫生设备更不允许采用共用存水弯,这样易于保持水封。
10.3.2 选择优质的密闭式地漏,它具有排水时打开、不排水时可密封的功能,既能防止水封损失而干枯,不使污浊气体窜入室内,又可隔离由于地漏积污而产生的臭气。
地漏作为排除地面积水的卫生设备,应设置在易溅水的用水设备旁,以及需要经常用水清洗地面、墙面的地方。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无渗漏。地漏顶标高应低于附近地面5mm~10mm,并应以0.01的坡度坡向地漏,这样,可迅速排除地面积水,并使地漏的存水弯的水封得以经常补充水量,防止地漏水封损失而干枯。然而,地漏无论是直通式、管道带存水弯的,还是密封型本身带密封盖的,都是污水流入下水道的一个关口,此处易沉积有机物,易滋生细菌,有机物腐化发酵易生成有害气体而渗入室内,污染室内空气。所以,手术部洁净区内不应设置地漏。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手术室内的消毒采用药物而不用水,洁净手术室内不需要设地漏。设置在手术部其他部位的地漏一是要有足够的水封,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0mm;二是结构要简单,内部要光滑,水流畅通,不易积污,不得有冒溢现象,具有较好的自清能力,利于清扫;三是要加密加盖,防止水分蒸发和下水道内有害气体渗入。
钟罩式地漏易积污、自清能力差,无法保持水封,早已被淘汰。
10.3.3 洁净手术部应采取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附件。洁净手术部内的卫生器具宜用白瓷制造,不应用水泥、水磨石等制作。一般露明的存水弯不应用表面粗糙的铸铁制品,可用镀铬、塑料等表面光滑材料;地漏不应用铸铁箅子,应用硬塑料、铜及镀铬件等表面光滑材料制作。洁净手术部内与设备连接的排水管,如采用螺纹连接,宜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填料,不得使用铅油、麻丝等填料。很多地方已经禁止使用普通铸铁承插排水管,代替它的是柔性铸铁管和机制排水铸铁管。柔性排水铸铁管及管件规格齐全,连接方式为管箍式与承插式两种,其优点是经久耐用,维修方便。机制排水铸铁管如UPVC管、PSP管、UPC螺旋消音排水管,因其管壁光滑、阻力小、耐磨性能好,也得到广泛的采用。
手术室内排水管道的灌水试验结果及排水系统竣工后的通水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
10.3.4 透气系统的作用,一是将室内排水系统中散发的臭气排到大气中,二是向排水立管补充空气,使水流通畅,减少排水管内压力变化幅度,防止卫生器具的水封被破坏。所以,超过一层的建筑应设通气管透气,而通气管必须直通室外,不得接至风道和烟道上。由于洁净手术部所在建筑位置不同,污水透气系统形式各异,透气管可为伸顶透气管、专用透气管或环型透气管等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为防止其他污水系统臭气进入洁净手术部,透气系统不要和其他医疗用房合用。洁净手术部内的卫生器具和装置,也应有自己独立的透气系统。10.3.5 医院内管道种类多,线路长,遇有故障就要凿墙断壁,甚为不便,而手术过程中污物量较大,为了防止排水管道堵塞,适当加大手术室排水管道口径,可减少日常的维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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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 5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 5.1 洁净手术部规模
- 5.2 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 5.3 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 5.4 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 7 建筑
- 7.1 建筑环境
- 7.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 7.3 建筑装饰
- 8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 8.1 净化空调系统
- 8.2 气流组织
- 8.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 9 医用气体
- 9.1 气源
- 9.2 气体终端
- 9.3 气体配管
- 9.4 医用气体验收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1 电气
- 11.1 供电
- 11.2 配电
- 11.3 照明及其他
- 12 消防
- 13 施工验收
- 13.1 施工
- 13.2 工程验收
- 13.3 工程检验
- 附录A 地级市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
- 附录B 洁净手术部工程验收检查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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