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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无障碍设施


12.0.1 铁路客站无障碍流线应连续、完整,并应与市政交通无障碍设施衔接。
12.0.2 铁路客站无障碍设施范围应包括站房平台、站房公共区、客运服务设施等,并应满足行动障碍旅客购票、候车、进站、出站、行包托取的需求。
12.0.3 站房平台与车站广场地面间有高差时,应设缘石坡道或轮椅坡道。设置轮椅坡道有困难时,应采用无障碍电梯。设置无障碍电梯有困难的,可设置升降平台。缘石坡道和轮椅坡道应邻近与行动障碍旅客有关的设施和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12.0.4 集散厅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散厅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 进站集散厅与候车区(厅、室)之间、集散厅与地面层之间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等升降设施。
    3 出站集散厅内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等升降设施。
    4 实名制验票区应至少设置1处低位窗口,验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
12.0.5 候车区(厅、室)的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其轮椅候车席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轮椅候车席位宜邻近进站检票口及无障碍升降设施,并可分区集中设置。
    2 每个轮椅候车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x0.80m。
    3 通向轮椅候车席位的通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2.0.7条的规定。
    4 轮椅候车席位处的地面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12.0.6 售票厅、行包托取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票厅、行包托取处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 人工售票窗口应至少设置1处低位窗口。
12.0.7 供行动障碍旅客使用的通道、走廊、厅(室)、跨线设施等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供行动障碍旅客通行的检票口净宽不应小于0.90m,检票口栏杆内、外侧1.80m范围内地面应平整。
12.0.8 供旅客使用的楼梯、台阶应为无障碍楼梯、台阶,并应在距楼梯、台阶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设置300mm~600mm宽的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楼梯、台阶宽度相同。
12.0.9 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以外的供行动障碍旅客使用的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2 坡面应平整且防滑。
    3 坡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4 坡道高度每升高1.5m应设长度不小于2.0m的中间平台。
    5 坡道两侧应设置扶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设施。
    6 距每段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置300 mm~600mm宽的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坡道宽度相同。
12.0.10 供行动障碍旅客使用的铁路跨线设施与各站台间应设置坡道或无障碍升降设施。无障碍升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应设置与站台相通的无障碍电梯。
    2 中型铁路客站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与站台相通的无障碍电梯或预留电梯井道;预留电梯井道时,应设置无障碍升降平台或爬楼车等升降设施。
    3 小型铁路客站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升降平台或爬楼车等升降设施。
    4 改建铁路客站设置坡道或无障碍电梯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升降平台或爬楼车等升降设施。
    5 距无障碍电梯口250mm~500mm处应设置300mm~600mm宽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电梯口宽度相同。
    6 无障碍升降平台或爬楼车等升降设施的呼叫控制按钮应设置在便于行动障碍旅客操作的位置。
12.0.11 旅客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应设置专用无障碍厕所。
    2 小型铁路客站宜设置专用无障碍厕所;困难时,应在公共厕所内设置无障碍厕位,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3 设置第三卫生间的铁路客站,第三卫生间应兼作专用无障碍厕所。
12.0.12 旅客站台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安全警戒线内侧应设置600mm宽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宜与安全警戒线等长。安全警戒线内侧提示盲道应与出站铁路跨线设施在站台上的楼梯出入口、坡道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口的提示盲道之间采用行进盲道相连。
    2 井盖及水箅子的上表面应与地面平齐,水箅子上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0mm。
    3 固定在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自动扶梯、楼梯下的三角区净高小于2.0m且旅客可以进入的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4 站台盲道的防滑值(BPN)不应小于80。
12.0.13 自动扶梯、站场范围内的平过道严禁作为无障碍通道。自动扶梯应在距上下支撑点250mm~500mm处设置300mm~600mm宽的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自动扶梯宽度相同,并严禁与行进盲道相连。

条文说明
12.0.3 缘石坡道和轮椅坡道既能够为行动障碍者的外出活动提供条件,又具有导向性,也能够为携带行李的旅客提供便利。因此,在旅客通行部位设置缘石坡道和轮椅坡道显得十分重要。当售票、行包托取处与站房分离布置时,其室外平台与广场地面间高度变化处也需要设置缘石坡道或轮椅坡道。
    一些站房平台或其他室外平台与广场地面的高差较大,设置缘石坡道或轮椅坡道较为困难时,可以设置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
12.0.5 轮椅候车席位的占地面积、通道宽度、标志是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第3.5.1条、第3.13.4条、第3.13.7条规定制定的。
12.0.7~12.0.9 主要内容与要求是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有关规定制定的。
12.0.10 地道、天桥、高架站房为旅客跨越线路进入、离开站台的交通设施,是旅客进出站流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跨线设施设置坡道或无障碍垂直升降设施,保持无障碍路线的通畅和连续,能够帮助行动障碍旅客解决行动障碍问题。坡道是用于联系站台面和地道、天桥的通行设施,不仅适合行动障碍旅客使用,也适合其他旅客使用。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跨线设施与站台面的高差一般较大,坡道较长,设置坡道较为困难。因此,可以采用无障碍电梯。
    中间站台设置无障碍电梯,需考虑电梯的构造尺寸和建筑限界,设有电梯的中间站台宽度一般不小于8.0m。根据对站房造价及电梯造价的调研进行经济指标分析后得出:小型铁路客站电梯造价约占站房总造价的1/10~1/30;中型铁路客站电梯造价约占站房总造价的1/60左右;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电梯造价约占站房总造价的1/230左右。
12.0.12 关于旅客站台无障碍设计的有关说明:
    1~3 在站台安全线内侧,根据站台宽度设置提示盲道是保证盲人安全的重要措施,也将增强对其他旅客的安全提示。本条有关无障碍要求是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并结合站台情况制定,是对行动障碍旅客在站台上活动的安全保护措施。站台面两侧与线路高差较大,且经常有列车停靠或快速通过,对行动障碍旅客危胁性较大。为确保其安全,需要在站台面上设置盲道对其进行导引,同时要保持盲道的连续性。
    4 本款依据《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2014第3.0.3条和第4.2.1条制定。
12.0.13 行动障碍旅客尤其是视觉障碍旅客乘坐自动扶梯容易造成伤害。另外,铁路线路横穿平过道,并经常有列车通过,平过道无法作为无障碍通道。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将自动扶梯、站场范围内的平过道作为无障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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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 TB10100-2018(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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