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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排水


9.3.1 铁路客站污水宜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无条件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地区,排放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9.3.2 中水回用及雨水综合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3.3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设置溢流设施,同一系统的虹吸口应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
9.3.4 铁路客站站房内公共场所生活污水排出管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加大一级。
条文说明
9.3.2 本条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等。
9.3.3 为保证雨水量超过设计重现期对应值时雨水有出路,超量雨水要通过溢流口或溢流系统排出。为确保虹吸效果,系统的虹吸口需要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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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 TB10100-2018(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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