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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地下车站
5.13.1 地下车站总体布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周边环境及城市景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5.13.2 地下车站设计在满足功能及客流需求的同时,应采用保证乘降安全和管理方便的通风、照明、卫生、防水、防灾等措施。
5.13.3 地下车站建筑面积应包含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并宜按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分别计列。
5.13.4 地下车站公共区、办公区和设备区宜设置于地面,办公区与设备区的布局应紧凑,主要办公区应集中布置;消防泵房宜设置在办公区或有人值守设备区内的主通道或消防专用通道旁。
5.13.5 设置在地下站台两端的设备区与无人值守办公区,可伸入站台计算长度内,但伸入长度不应大于一节车厢的长度,且设备区、无人值守办公区端部与楼梯口、自动扶梯口或通道口的距离不应小于8m。
5.13.6 地下车站标高设计应结合系统功能、施工工法、地质条件及设备工艺等要求综合确定。
5.13.7 地下车站建筑主要部位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表5.13.7-1和表5.13.7-2的规定。

5.13.8 地下车站出入口的设置应有利于客流吸引和疏散;风亭设置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尚应满足规划、环保和城市景观等要求,地下车站出入口、风亭及冷却塔等附属建筑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相关规定设计。
5.13.9 地下车站的地面出入口、安全出口、风亭等开口部位的设计标高除应满足规划控制标高要求以外,尚应满足城市或区域的防积(洪)水位标高要求。当确实无法满足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淹措施。
5.13.10 自动扶梯及电梯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土建结构的诱导缝和变形缝。
5.13.11 地下车站轨顶风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耐久性应与主体结构一致;线路上方其他构件连接固定必须牢固可靠。
条文说明
5.13.3 地下车站的站房规模包含的内容与地面或高架站房有所不同,在地下车站中,为保持设计的完整性与系统性,通常情况下铁路客站范围基本与站场范围一致,且需要采用大量结构进行围合,并与地下隧道进行连接。借鉴地铁工程的模式,地下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均计入铁路客站总规模,主体工程是指站厅层及站台层的旅客站台、设备区、轨道区、道岔区、咽喉区及联通隧道等;附属工程是指地道、室外连廊、旅客专用进出站通道、出入口、疏散口、风亭等。
5.13.4 办公区与设备区紧凑布置有利于提高车站运营和管理效率,同时可有效控制地下车站的工程规模并降低造价。
5.13.5 从控制车站建筑规模以及提高地下车站空间使用效率方面考虑,规定了地下站台两端的设备区和无人值守办公区可伸入站台范围一节车厢的长度;无人值守办公区指的是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办公区;同时为满足旅客进出站台的集散空间需求,保证旅客乘降安全并兼顾站台空间效果,参照《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9.3.3条,规定了设备区、无人值守办公区端部与楼梯口、自动扶梯口或通道口的距离不应小于8m。
5.13.7 本条指标是依据《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3-2014第21.2.25条的规定,同时结合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空间功能需求综合确定的。考虑到地下车站的埋深变化对工程投资影响很大,且地下车站的机电管线非常密集,对公共区吊顶造型限制较多,进而限制了通过吊顶变化提升建筑净高的条件,且建筑净高的变化会直接影响车站的埋深和工程投资,因此对于地下车站公共区建筑净高需进行合理控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下车站公共区建筑净高可以适当提升。说明表5.13.7为近年新建铁路地下车站建筑净高统计表。
5.13.7 本条指标是依据《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3-2014第21.2.25条的规定,同时结合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空间功能需求综合确定的。考虑到地下车站的埋深变化对工程投资影响很大,且地下车站的机电管线非常密集,对公共区吊顶造型限制较多,进而限制了通过吊顶变化提升建筑净高的条件,且建筑净高的变化会直接影响车站的埋深和工程投资,因此对于地下车站公共区建筑净高需进行合理控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下车站公共区建筑净高可以适当提升。说明表5.13.7为近年新建铁路地下车站建筑净高统计表。

5.13.11 轨顶风道位于接触网上方,维护检修或更换难度大,在地下车站如采用钢结构,其耐久性、抗腐蚀性等比钢筋混凝土结构差,且钢结构中的一些配件长期受震动、腐蚀的影响可能出现松动、脱落,危及运营安全。因此,本条规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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