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一般规定
6.1.1 智能应用应满足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发展规划、气量调配、设备设施管理、客户服务、应急管理的智能化要求。
6.1.2 智能应用应经过安全测评和认证。
6.1.3 智能应用应建立周期性的检查、评价及改进的机制。
条文说明
6.1.1 本规范的智能应用,是综合应用信息感知、信息管理、网络通信、辅助决策等技术共同实现任务过程智能化,在原有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实现了智能决策、智能控制的城镇燃气供应运行管理系统。任务过程是指完成任务的过程。本章的智能应用涉及的任务包括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发展规划、气量调配、设备设施管理、客户服务、应急管理。
本章仅对智能应用的信息管理和辅助决策的智能化部分提出要求和规定,比如智能分析和智能控制功能和性能,并不包括智能应用的所有功能和性能要求,比如管理系统的基础管理功能和性能。
6.1.2 智能应用在正式运用到城镇燃气供应系统上之前,都必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测评机构对其信息安全和功能安全经过实验测试、试运行测试和认证。信息安全可通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认证;功能安全在没有相应的专业机构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证。
6.1.3 智能应用多采用模拟、仿真、预测、模糊模型等分析技术,分析对象的影响因素又很复杂,其准确性和安全性也需要得到监控,并且在持续的监控过程中,借助技术的进步可不断升级改进。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