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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数据管理
4.3.1 数据管理应建立数据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实现量化考核;
2 应能对数据的创建、利用、变更、销毁的过程实现质量管控。
4.3.2 数据对象命名及编码宜以对象物理构成、空间位置及生命周期为依据;数据对象的编码应是唯一的,并应满足资源数量增加的要求。
4.3.3 数据采集应明确来源、内容、范围及精度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应适时进行采集,并应建立持续更新机制;
2 采集的数据应包含时间标签。
4.3.4 数据存储结构应具有可扩展性;数据库应具有备份、恢复及扩展能力。
4.3.5 数据管理应采用基于国产商用密码算法的产品。
条文说明
4.3.1 基础数据的质量是关键性的,基础数据作为可重复利用的资源,如果质量低劣,将在一次又一次地使用时产生负面结果。
可通过数据评价体系发现已有数据质量和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应建立起包含组织、标准、流程、质量、安全、技术多个层面的管理体系。
4.3.2 编码是指将事物或概念赋予一定规律性的易于人或机器识别和处理的符号、图形、颜色、缩简的文字等,是人们统一认识、交换信息的一种手段。
虽然一个编码对象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名称,也可以按各种不同方式对其进行描述,但是在一个编码标准中,每一个编码对象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即代码与所标识的信息主体之间必须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4.3.3 本条规定了数据采集应明确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精度要求。
1 适时采集是指在合适时间进行数据采集,在此时间进行数据采集,可以使数据采集的内容更完整、更全面、更准确。
2 时间标签分为数据采集的时刻和时间段。
例如,若采集的是分钟数据,则时间标签为数据采集的时刻,数据为相应时刻采集的瞬时值或1min测量均值;若采集的是小时数据,则时间标签为测量截止时间,数据为此时刻前1h的测量均值。
4.3.4 现代数据存储的需求是大容量、高可靠、高可用、高性能、动态可扩展、易维护和开放性等,具有可扩展性的数据存储结构形成是必要的。应结合行业数据的安全和应用需求选择合适的数据存储方式。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关键数据定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异地备份策略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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