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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提升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性、环保性、适应性、经济性及能源利用率,实现智能气网,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1.0.3 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随着城镇燃气供应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对安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等的要求越来越高,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也显得越来越必要。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因燃气供应系统的工艺特点而存在行业特性,除通用的信息化技术和自动化技术外,还需借助针对燃气供应系统开发的地理信息、管网水力仿真、气量预测、设备设施风险评估等技术,实现对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安全和能力的提升。
安全性、环保性、适应性、经济性及能源利用率,是指城镇燃气的供应和使用应该对环境是安全的,可很好适应需求、合理节省;作为一种能源,追求能源利用效率是根本,是城镇燃气供应在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过程中应该追求和达到的基本性能。
总之,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建设的目标,是提升当前由管道输配气网及非管道输配气网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性能,最终实现智能气网。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两方面,从对象上讲是指作为城镇燃气工程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包括城镇燃气的气源站点、输配系统、用气设施;从内容上讲包括规划设计、生产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相关智能技术和应用系统。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说明,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使用的,并且具有一定指标的气体燃料。除此以外,还应包括汽车、发电等动力用气。具有一定指标的气体燃料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分类的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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