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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智能化系统运维工作应包括系统运行、系统维护、系统维修和系统优化等。
7.1.2 智能化系统运维应符合JGJ/T 417中的相关规定。
7.1.3 智能化系统的可靠性:
    a)应具备高可靠性,提供成熟且容错性和易恢复性俱佳的系统;
    b)应支持连续7dx24h不间断地运行;
    c)应具备静态过负荷控制和动态过负荷控制两种过负荷控制的能力;
    d)软件故障情况下,系统应具备故障人工手动恢复机制;
    e)能够正确识别外围系统发出的错误请求及重复请求,避免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结果;
    f)应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功能;
    g)系统应配备UPS不间断电源,避免停电导致的数据丢失。
7.1.4 智能化系统可维护性:
    a)应具备自管理和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控各模块的执行状态;
    b)应具备在线升级协议及版本的功能,在不中断业务的情况下支持对系统的外部接口协议进行在线升级、对修改后的系统版本进行在线升级,系统宜具有远程维护功能;
    c)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错误都应在客户端有明确的错误信息呈现,并能在系统的相应维护手册中查到错误处理方法与步骤;
    d)应用系统应支持通过统一的图形界面,能够监控到应用系统所有的报警、异常信息。
7.1.5 智能化系统可配置性:
    a)应具备相应的配置能力,系统所应用的主数据、接口、设备联动控制算法应具备一定的配置能力,降低系统功能与数据、接口、控制算法的耦合性,使既有建筑管理者能够自主按需配置系统。
    b)既有建筑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在设计之初,依据GB/T 22240中的相关规定及用户需求确定定级对象,分别确定定级对象的系统服务和业务信息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而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等级。初步评估建设对象是否可能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初步设计要求评估既有建筑智能化基础设施的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既有建筑现有网络基础设施架构系统减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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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 GB/T395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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