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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供配电


6.5.1 建筑供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2的相关规定。
6.5.2 增减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供配电容量、敷设电缆、供配电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参数进行核算。
6.5.3 应根据用电设备实际耗电率总和,重新计算变压器容量,变压器改造设计选型应符合GB 51348中的相关规定。
6.5.4 功率因数的改善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的方式。对谐波的治理应根据谐波源制定针对性方案,电压偏差高于标准值时宜采用合理方法降低电压。
6.5.5 低压配电用户侧应设有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三相不平衡大于15%的配电系统应进行各相负载均衡调整。
6.5.6 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的系统应根据变压器、配电回路原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分项计量电能表应具有远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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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 GB/T395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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