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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应对建筑的节能与智能化系统应用的现状进行诊断,通过现场勘查、测试、计算、分析等,掌握和判断既有建筑的能耗与智能化状况。
5.1.2 应收集下列资料作为诊断分析的基础文件:
    a)建筑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技术文件;
    b)建筑的历年装修改造、房屋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
    c)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年~近3年的运行记录;
    d)至少一个运行周期的室内温/湿度记录;
    e)近1年~近3年燃气、燃油、电、水、热、蒸汽等能源消费账单。
5.1.3 应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主要用能系统的能耗与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进行检测分析,并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水平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以作为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应用的依据之一。
5.1.4 应对建筑内设备运行的监控状况和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情况进行诊断。
5.1.5 应评估采用智能化技术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效果与降低能耗的潜力,并根据经济技术分析提出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方案,编制诊断报告。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检测诊断结论、存在问题分析、节能潜力、节能改造过程中智能化技术应用建议和改造方案等。
5.1.6 诊断分析采用的方法、设备、仪表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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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 GB/T395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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