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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附属设施管理
6.3.1 对于园林绿地中的建筑及构筑物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
2 室内陈设应合理,并保持清洁、完好。
3 应保持厕所地面干燥,定期消毒,其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的有关规定。
4 应消除结构、装修和设施的安全隐患。
6.3.2 道路和铺装广场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应保持平整无凹凸,无积水。
2 应保持铺装面清洁、防滑,无障碍设施完好。
3 损坏部分应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补。
6.3.3 假山、叠石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叠石应保证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应配备醒目提示标识和防护设备。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要求。
2 假山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
3 假山、叠石的放置与园林植物的配置应协调,相辅相成保证景观效果。
6.3.4 娱乐、健身设施应明确操作规程,使用与管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的有关规定。
6.3.5 给水排水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管道畅通,无污染。
2 外露的检查井、进水口、给水口、喷灌等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寒冷地区冬季应采取防冻裂保护措施。
3 防汛、消防、防火、应急避险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满足功能要求。
6.3.6 输配电、照明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测,并保持运转正常。
2 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部位。
3 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
4 太阳能设施应确保完整无损,运行正常。
5 应确保安全警示标志位于明显位置。
6.3.7 园凳、园椅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园凳、园椅的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稳固,无损坏。
2 维修、油漆未干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6.3.8 垃圾箱外观应保持整洁完整,无污垢陈渍;箱内应无沉积垃圾、无异味、无蚊蝇滋生。
6.3.9 标识牌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完整,指示清晰明显,对破损的标识牌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6.3.10 绿地防护设施(护栏)、无障碍设施、树木支撑、树穴盖板、花箱(花钵)等设施应确保外观整洁,完整无损。
6.3.11 雨水收集设施应保持外观整洁,设施通畅,完整无损,运行正常。
6.3.12 广播及监控设施应保持外观整洁,设施完整无损,运行正常。
条文说明
6.3.1 园林绿地中的建筑及构筑物的管理工作主要注意建筑及构筑物内外的清洁与保护、确保结构安全。
6.3.2 道路和铺装广场的管理工作主要注意铺装的完整与清洁。
6.3.3 假山、叠石的管理工作主要注意其安全性。
6.3.5、6.3.6 给水排水设施、输配电、照明的管理工作主要注意各项设施保持正常运行。
6.3.7~6.3.9 园凳、园椅、垃圾桶、标识牌等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主要注意其外观的保洁及完好性。
6.3.10 绿地防护设施(护栏)、无障碍设施、树木支撑、树穴盖板、花箱(花钵)等设施主要注意其外观是否整洁、是否完整无损。
6.3.11、6.3.12 雨水收集设施、广播及监控设施等管理工作主要注意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外观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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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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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 4.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
- 4.2 植物养护质量要求
- 5 植物养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树木
- 5.3 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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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地被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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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竹类
- 6 绿地管理
- 6.1 植物种植调整
- 6.2 绿地清理与保洁
- 6.3 附属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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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技术档案
- 6.6 安全保护
- 附录A 树木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B 花卉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C 草坪养护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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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F 竹类养护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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