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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植物养护中包括的植物类型应分为含古树名木的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
5.1.2 各植物类型在养护中涉及的技术措施应包括整形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
5.1.3 古树名木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5.1.2 根据园林绿地中植物的生态习性、用途及其特殊栽植形式等将园林植物分为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等。本标准针对各类别植物从各个养护技术环节包括整形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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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 4.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
- 4.2 植物养护质量要求
- 5 植物养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树木
- 5.3 花卉
- 5.4 草坪
- 5.5 地被植物
- 5.6 水生植物
- 5.7 竹类
- 6 绿地管理
- 6.1 植物种植调整
- 6.2 绿地清理与保洁
- 6.3 附属设施管理
- 6.4 景观水体管理
- 6.5 技术档案
- 6.6 安全保护
- 附录A 树木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B 花卉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C 草坪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D 地被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E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
- 附录F 竹类养护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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