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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应包括植物养护与绿地管理两个方面。
3.0.2 植物养护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整形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及绿地防护等。
3.0.3 绿地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绿地清理与保洁、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技术档案及安全保护等。
3.0.4 园林植物按照其生态类型、园林应用等应分为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等。
3.0.5 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应将绿地养护质量分为三个等级。绿地养护质量应包括园林植物养护质量和绿地管理质量。
条文说明
3.0.1~3.0.3 规定了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围绕所涉及的这些内容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3.0.4 根据园林绿地中植物的生态习性、用途及其特殊栽植形式等将园林植物分为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等。本标准针对各类别植物从各个养护技术环节提出要求及评价标准。
3.0.5 本标准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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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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