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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给水排水


4.6.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4.6.2 图纸目录:绘制设计图纸目录、选用的标准图目录及重复利用图纸目录。
4.6.3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总说明:
    设计总说明可分为设计说明、施工说明两部分。
    1)设计依据:
    ① 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
    ② 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③ 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④ 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说明接入的市政给水管根数、接入位置、管径、压力,或生活、生产、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情况;说明污、废水排至市政排水管或排放需要达到的水质要求、污废水预处理措施,需要进行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时需要达到的水质标准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⑤ 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工程概况: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4)给水排水系统简介:
    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最高日生活污水排水量,雨水暴雨强度公式及排水设计重现期、设计雨水流量,设计小时耗热量、热水用水量、循环冷却水量及补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消防用水量及消防总用水量等);
    设计采用的系统简介、系统运行控制方法等;
    5)说明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
    6)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
    7)专篇中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等给水排水所涉及的内容;
    8)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① 设计依据;
    ② 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③ 给排水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及技术措施;
    ④ 需在其他子项或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中完成的内容(如中水处理、雨水收集回用等),以及相应设计参数、技术要求。
    9)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系统应提出设计要求。
    10)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11)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2 图例。
4.6.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 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 绘制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备注构筑物的主要尺寸。
    3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废水)总平面图分开绘制,以便于施工(简单工程可绘在一张图上)。
    4 标明给水管管径、阀门井、水表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等。
    5 排水管标注主要检查井编号、水流坡向、管径,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检查井)的位置、标高、管径等。
4.6.5 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纵断面图。
    1 排水管道绘制高程表,将排水管道的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写在表内。
    简单的工程,可将上述内容(管道埋深除外)直接标注在平面图上,不列表。
    2 对地形复杂的排水管道以及管道交叉较多的给排水管道,宜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图中应表示出主要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标高(给水管道注管中心,排水管道注管内底)、管道埋深、管材、接口型式、管道基础、管道平面示意,并标出交叉管的管径、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50或1:100,横向1:500(或与总平面图的比例一致)。
4.6.6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6.7 雨水控制与利用及各净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分别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剖面及详图,图中表示出工艺设备布置、各细部尺寸、标高、构造、管径及管道穿池壁预埋管管径或加套管的尺寸、位置、结构形式和引用详图。
4.6.8 水泵房平面、剖面图。
    1 平面图。
    应绘出水泵基础外框及编号、管道位置,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标出管径、阀件、起吊设备、计量设备等位置、尺寸。如需设真空泵或其他引水设备时,要绘出有关的管道系统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设备。
    2 剖面图。
    绘出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简单的泵房,用系统轴测图能交待清楚时,可不绘剖面图。
    3 管径较大时宜绘制双线图。
4.6.9 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
    分别绘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状、工艺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储备水位等及贮水容积。
4.6.10 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
    有循环水系统时,应绘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构筑物(包括用水设备、冷却塔等)、循环水泵房及各种循环管道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当绘制系统轴测图时,可不绘制剖面图),并标注相关设计参数。
4.6.11 污水处理。
    如有集中的污水处理,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6.12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
    1 平面图。
    1)应绘出与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各层的平面,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编号(或图例);
    2)应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管道穿剪力墙处定位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管道穿越建筑物地下室外墙或有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的防水套管形式、套管管径、定位尺寸、标高等;
    3)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标注管道管径、标高,在给排水管道安装高度变化处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排水横管应标注管道坡度、起点或终点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
    4)底层(首层)等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排出管、水泵接合器管道等管径、标高及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还应绘出指北针。引入管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5)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设备间平面标高有不同时,应另加注或用文字说明)和层数,建筑灭火器放置地点(也可在总说明中交待清楚);
    6)若管道种类较多,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平面图和消防给水平面图;
    7)需要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位置,预留孔洞,设备与管道接口位置及技术参数。
    2 系统图。
    系统图可按系统原理图或系统轴测图绘制。
    1)系统原理图。
    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等,采用原理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将设计内容表达清楚时,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
    图中标明立管和横管的管径、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仪表及阀门、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排水管还应标注立管检查口,通风帽等距地(板)高度及排水横管上的竖向转弯和清扫口等。
    2)系统轴测图。
    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也可按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图中标明管道走向、管径、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设计说明中已交待者,图中可不标注管道坡度)、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立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在系统轴测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引入管道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3)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绘制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
    4)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引入管设计流量和水压值,可不绘制系统图。
    3 局部放大图。
    对于给排水设备用房及管道较多处,如水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卫生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布置、冷却循环水泵房、热泵热水、太阳能热水、雨水利用设备间、报警阀组、管井、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平面图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测图、卫生间管道也可绘制展开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
    管径较大且系统复杂的设备用房宜绘制双线图。
4.6.13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给出使用的设备、主要材料、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等。
4.6.14 计算书。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
4.6.15 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给排水专项内容:
    1)明确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2)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预留孔洞、沟槽及管线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3)预埋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
    4)墙内预留给排水设备时的隔声及防水措施;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条文说明
4.6.1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内容参照3.7.4条。
4.6.2 对设计选用的标准图应按现行版本选用。给出图集号及选用页数。
4.6.3-1-1 设计依据参照3.7.2-1条。
4.6.3-1-4 小区内有多栋建筑物时可绘制“建(构)筑物消防流量一览表”。当生活给水系统等分区供水或多个供水系统时,应给出(可列表)各分区或系统的秒设计流量及设计压力。
4.6.3-1-8 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除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当地的规程、规范的要求。
    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说明应简明表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重要指标等信息,以方便审核人员验证设计文件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除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对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之外的其他说明内容可采用表格的形式。
    给水排水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给水排水在常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见下表。

4.6.3-1-9 需要专项设计或二次设计的系统见3.7.2-3说明。主体设计院应提出的技术要求,并配合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项设计公司(其采用的设计软件应有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认证)预留机房等面积、给水排水管道、其他专业条件。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甲类建筑)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对给水排水工程,主要是管道及其抗震支吊架、设备、设施抗震设计等,由主体设计单位提出,由有设计资质的公司(产品供应商)进行二次设计并配合施工单位进行优化、施工。
    对专项设计内容,业主可委托主体设计院设计也可另行委托设计。对二次深化设计成果,本着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主体设计院委托时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确认。必要时,与主体设计同时出图。
4.6.4-2 构筑物指化粪池、隔油池等。
4.6.4-4 给水管的埋设深度或敷设的标高可在设计说明中表述。复杂项目可标注管道长度,并绘制节点图,注明节点结构。设计中选用的标准图可在图中标注或在设计说明中阐述。
4.6.4-5  4.6.5 为控制排水管道埋深及便于施工,建筑小区内对起控制作用主要排水检查井进行编号标注即可。如起点、变径、变坡处、转折处、排水管道交汇处、连接排水构筑物进出井、出户井等。
    简单工程可参照上述要求。系统较大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由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公司另行设计。
4.6.6 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因工艺复杂,超出一般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范围,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由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公司另行设计。
4.6.7 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设计,一般应进行专项设计。
    简单工程可按下列要求设计。除满足3.7.2-3要求外,应给出以下详图:
    1、雨水调蓄池的接管详图。
    2、雨水井、雨水口、提升、收集设施、渗排水设施的接管详图。
    3、雨水回用设施的详图。
4.6.8-3 管径较大可根据工程实际确定,一般指管径≥300~500mm。如房间管道较大、安装较宽松时,可按管径≥500mm执行。管道绘制双线图目的是满足施工要求。
4.6.11 对建筑小区内简单的污水处理工程,可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主体设计院预留位置及提出设计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4.6.12-1-7 进行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公司进行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其采用的设计软件应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主体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公司时,可以分包出图,无设计资质的公司的设计参考图,设计主体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确认并出图。
4.6.12-2-1 当用系统原理图能表达清楚时,可只给出系统原理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单位根据系统原理图适当深化。
    对热水系统管径较大时,给出伸缩节、固定支架等。
4.6.12-2-1/2 展开系统原理图和轴测图,图中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
4.6.12-1-4 在平面图中引入管处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便于总图外线设计。也可标注在系统图中。设计说明能阐述清楚时也可在设计总说明中给出。
4.6.13 同3.7.4条文说明。
4.6.14 计算书是设计的基础,给排水设计师应按规范等要求认真计算,使设计做到经济合理。计算书作为内部技术资料,各单位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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