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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筑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
    先列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套型总建筑面积等))、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处的材料和做法,墙体、保温等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其中应包括节能材料的说明;
注:表列项目可增减。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4.3.3-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注:1 采用非标准图集的门窗应绘制门窗立面图及开启方式;
       2 单独的门窗表应加注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及热工性能。
    7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界面。
    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9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人数和宽度计算、防火构造、消防救援窗设置等;
    10 无障碍设计说明,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
    11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建筑分类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建筑的节能设计概况、围护结构的屋面(包括天窗)、外墙(非透光幕墙)、外窗(透光幕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和户间楼板(居住建筑)等构造组成和节能技术措施,明确外门、外窗和建筑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4)建筑体形系数计算(按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窗墙面积比(包括屋顶透光部分面积)计算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确定设计值。
    12 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3 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14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3 建筑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
    4 采用绿色建筑设计选项的技术措施。
    15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 装配式建筑设计概况及设计依据;
    2 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及预制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
    3 一体化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
    4 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1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4 平面图。
    1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2 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尺寸;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4 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及传送带(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以及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 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和通行路线;
    10 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业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行车轨距和轨顶标高等;
    11 建筑中用于检修维护的天桥、栅顶、马道等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索引。
    12 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3 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或风玫瑰;
    14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5 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图中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宜单独成图);当整层仅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
    16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17 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8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9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0 图纸名称、比例;
    21 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首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2  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 预制墙体、预制楼梯、叠合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预制构件大样图,为了控制尺寸及一体化装修相关的预埋点位。
4.3.5 立面图。
    1 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外遮阳构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消防救援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当为预制构件或成品部件时,按照建筑制图标准规定的不同图例示意,装配式建筑立面应反映出预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及宽度等;
    3 建筑的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楼层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女儿墙或檐口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4 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5 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6 各部分装饰用料、色彩的名称或代号;
    7 剖面图上无法表达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8 图纸名称、比例;
    9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4.3.6 剖面图。
    1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 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幕墙、爬梯、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 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5 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棚、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 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 图纸名称、比例。
4.3.7 详图。
    1 内外墙、屋面等节点,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达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等;
    2 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3 其他需要表示的建筑部位及构配件详图
    4 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
    5 门、窗、幕墙绘制立面图,标注洞口和分格尺寸,对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用料材质、颜色等做出规定和标注;
    6 对另行专项委托的幕墙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和特殊门窗等,应标注构件定位和建筑控制尺寸;
4.3.8 对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标注相关尺寸,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3.9 计算书。
    1 建筑节能计算书。
    1)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地区的要求进行建筑的体形系数计算;
    2)根据建筑类别,计算各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确定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的热工性能满足规范的限值要求;
    3)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对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等围护结构部位进行热工性能计算;
    4)当规范允许的个别限值超过要求,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使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2 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提出进行视线、声学、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依据、技术要求。
4.3.10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
    相关的平、立、剖面图应包括采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内容、并绘制相关的构造详图。
4.3.11 增加保温节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与消防相统一。
条文说明
4.3.3-2 同2.2.1-6条文说明。
4.3.3-7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的幕墙工程均单独委托具备专业设计资质的幕墙公司进行专项设计、制作和安装。承担项目设计主体的建筑设计方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该对幕墙的设计提出总体的技术要求,幕墙公司的设计在符合幕墙本身和应用材料的各项规范、标准及规定前提下,应该满足主体建筑设计方提出的这些要求内容,负责在施工中落实,并做到建成的幕墙满足建筑的风格与效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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