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内容;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条文说明
4.1.1-1 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规定不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单列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综合专篇,但有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如设计说明),应有上述内容的专门章节。
4.1.1-2 工程预算书不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但当合同明确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且合同规定的设计费中包括单独收取的工程预算书编制费时,设计方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预算书。
4.1.1-2 注 工程概算书是初步设计应包括的内容,不能因为一阶段设计(即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而删减此内容。但如果一阶段设计合同要求编制预算书,再编制概算书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本规定要求:对于一阶段设计,如果设计单位不提供预算书,就应提供概算书。在本次修订工作中,曾收到关于删除此注的反馈意见。对此修订组专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本规定的部门沟通,最终决定保留此注。
4.1.1-3 各专业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
4.1.2 总封面的格式可由设计单位自行设计,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可不限于)本规定所列的内容。
4.1.1-2 工程预算书不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但当合同明确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且合同规定的设计费中包括单独收取的工程预算书编制费时,设计方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预算书。
4.1.1-2 注 工程概算书是初步设计应包括的内容,不能因为一阶段设计(即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而删减此内容。但如果一阶段设计合同要求编制预算书,再编制概算书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本规定要求:对于一阶段设计,如果设计单位不提供预算书,就应提供概算书。在本次修订工作中,曾收到关于删除此注的反馈意见。对此修订组专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本规定的部门沟通,最终决定保留此注。
4.1.1-3 各专业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
4.1.2 总封面的格式可由设计单位自行设计,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可不限于)本规定所列的内容。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方案设计
- 2.1 一般要求
- 2.2 设计说明书
- 2.3 设计图纸
- 3 初步设计
- 3.1 一般要求
- 3.2 设计总说明
- 3.3 总平面
- 3.4 建筑
- 3.5 结构
- 3.6 建筑电气
- 3.7 给水排水
-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3.9 热能动力
- 3.10 概算
- 4 施工图设计
- 4.1 一般要求
- 4.2 总平面
- 4.3 建筑
- 4.4 结构
- 4.5 建筑电气
- 4.6 给水排水
-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4.8 热能动力
- 4.9 预算
- 5 专项设计
- 5.1 建筑幕墙设计
- 5.2 基坑与边坡工程设计
- 5.3 建筑智能化设计
- 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