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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建筑电气


3.6.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

3.6.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的建设地点、自然环境、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等;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4)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2 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二次装修电气设计、照明专项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等相关专项设计,以及其它工艺设计的分工与分工界面;
    2)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 变、配、发电系统。
    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级别负荷容量;
    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要求电源容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近远期发展情况;
    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机时,说明启动、停机方式及与城市电网关系;
    4)高、低压配电系统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
    5)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及型式,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
    6)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发电机的台数、容量、负载率;
    7)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8)操作电源和信号:说明高、低压设备的操作电源,以及运行信号装置配置情况;
    9)电能计量装置: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单位内部核算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
    10)功率因数补偿方式:说明功率因数是否达到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应补偿容量和采取的补偿方式和补偿后的结果;
    11)谐波:说明谐波状况及治理措施。
    4 配电系统。
    1)供电方式;
    2)供配电线路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选用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和类别;
    3)开关、插座、配电箱、控制箱等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方式;
    4)电动机启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
    5 照明系统。
    1)照明种类及主要场所照度标准、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标;
    2)光源、灯具及附件的选择、照明灯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若设置应急照明,应说明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控制方式、持续时间等。
    3)室外照明的种类(如路灯、庭园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电压等级、光源选择及其控制方法等;
    4)对有二次装修照明和照明专项设计的场所,应说明照明配电箱设计原则、容量及供电要求。
    6 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1)拟采用的电气节能和环保措施;
    2)表述电气节能、环保产品的选用情况。
    7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1)绿色建筑电气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节能与能源利用设计内容;
    3)建筑电气室内环境质量设计内容;
    4)建筑电气运营管理设计内容。
    8 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
    1)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设备、管线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
    3)电气专业在预制构件中预留空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原则;
    9 防雷。
    1)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防雷击电磁脉冲等的措施;
    3)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当采用装配式时应说明引下线的设置方式及确保有效接地所采用的措施。
    10 接地及安全措施。
    1)各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
    2)等电位设置要求;
    3)接地装置要求,当接地装置需作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方法等;
    4)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
    11 电气消防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① 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设置的方式、要求和系统组成;
    ② 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③ 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① 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② 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3)防火门监控系统
    ① 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② 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 按建筑性质确定系统形式及系统组成;
    ② 确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③ 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设置原则;
    ④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
    ⑤ 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设置要求;
    ⑥ 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
    ⑦ 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⑧ 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⑨ 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
    5) 消防应急广播。
    ①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声学等级及指标要求;
    ② 确定广播分区原则和扬声器设置原则;
    ③ 确定系统音源类型、系统结构及传输方式;
    ④ 确定消防应急广播联动方式;
    ⑤ 确定系统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
    12 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设计概况;
    2)智能化各系统的系统形式及其系统组成;
    3)智能化各系统的主机房、控制室位置;
    4)智能化各系统的布线方案;
    5)智能化各系统的点位配置标准;
    6)智能化各系统的供电、防雷及接地等要求;
    7)智能化各系统与其它专业设计的分工界面、接口条件。
    13 机房工程。
    1)确定智能化机房的位置、面积及通信接入要求;
    2)当智能化机房有特殊荷载设备时,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结构荷载要求;
    3)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空调形式及机房环境要求;
    4)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给水、排水及消防要求;
    5)确定智能化机房用电容量要求;
    6)确定智能化机房装修、电磁屏蔽、防雷接地等要求。
    14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6.3 设计图纸。
    1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容量、高低压线路及其它系统线路走向、回路编号、导线及电缆型号规格及敷设方式、架空线杆位、路灯、庭园灯的杆位(路灯、庭园灯可不绘线路);
    2)变、配、发电站位置、编号、容量;
    3)比例、指北针。
    2 变、配电系统。
    1)高、低压配电系统图:注明开关柜编号、型号及回路编号、一次回路设备型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补偿容量、整定值、导体型号规格、用户名称;
    2)平面布置图:应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母干线、发电机、控制屏、直流电源及信号屏等设备平面布置和主要尺寸,图纸应有比例;
    3)标示房间层高、地沟位置、标高(相对标高)。
    3 配电系统。
    1) 主要干线平面布置图:应绘制主要干线所在楼层的干线路由平面图;
    2) 配电干线系统图: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主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编号、容量、发电机编号、容量、终端主配电箱编号、容量。
    4 防雷系统、接地系统。
    一般不出图纸,特殊工程只出顶视平面图,接地平面图
    5 电气消防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图
    3)防火门监控系统图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
    ② 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平面图。
    5)消防应急广播
    6 智能化系统。
    1)智能化各系统的系统图;
    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主要干线所在楼层的干线路由平面图;
    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主机房布置平面示意图;
3.6.4 主要电气设备表。
    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3.6.5 计算书。
    1 用电设备负荷计算;
    2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选型计算;
    3 典型回路电压损失计算;
    4 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5 防雷类别的选取或计算;
    6 典型场所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
    7 各系统计算结果尚应标示在设计说明或相应图纸中;
    8 因条件不具备不能进行计算的内容,应在初步设计中说明,并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补算。

条文说明
3.6.1 建筑电气专业的设计文件只要求列出主要电气设备表。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开关柜、发电机及应急电源设备、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以及其它系统主要设备。提供的设备技术条件应能满足招标的需要。
3.6.2-2 二次装修电气设计是指装修范围内包括配电、控制、照明等所有的电气设计;照明专项设计是指体育场馆的比赛照明、室外景观照明、建筑物立面照明等设计;其它工艺设计是指厨房、洗衣房、数据机房、广电机房、医疗机房等其它专业机房或工艺的设计。建筑电气所涉及的系统,初步统计有二、三十种之多,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程度、复杂程度等,表述本工程需要设置的电气系统,供建设单位选择和供有关部门审查,最后确定取舍后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当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时,应说明各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以及各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分工与界面。
3.6.2-3 民用建筑电气变、配、发电系统的确定,应根据建筑物的情况,依据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各类型负荷等级及其相应所需容量。
    本条中所述内容,可以综合成表格形式表示。
3.6.2-4 导线、电缆、母干线等的类别是指阻燃、耐火、低烟无卤、矿物绝缘等特性要求。
3.6.2-5 照明设计基本上分为两大类,即正常运行所需照明和非正常情况下的照明,非正常情况,一般指供电系统故障(事故)停电和其他灾害(主要是指火灾)时应提供人员疏散或需要暂时继续工作时的照明。
    照明系统所需供电负荷等级,已在供配电系统项目交待,而照明应按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要求,确定照度值、功率密度值及其它特殊要求等。
3.6.2-9 在建筑电气各系统中,很多系统均涉及到不同的接地要求。现行规范推荐建筑物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故需将接地系统作单独说明。
3.6.2-14 智能化设计中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组成,参见《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3.6.2-16 建筑电气专业在初步设计审批时应确定项目的各项设计原则和外部条件,例如供电协议,当在该设计阶段未能获得项目的供电协议时,需在设计审批时提出,要求予以解决,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供电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3.6.3-1 当有室外景观专项设计时,电气总平面图不需包括路灯、庭院灯的设计内容。
3.6.3-4 特殊工程是指单独采用滚球法或避雷带网格法不能满足防雷要求的工程,或者是仅利用天然接地体不能满足接地要求的工程。
3.6.4 主要电气设备表中只需列出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其它电气设备和材料的统计见概算设计文件。
3.6.5 计算书主要为负荷计算和变压器选型计算等,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故在此不作硬性要求。计算方法、方式由设计人员自定。
3.6.5-6 需计算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场所应包括《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6章所列举的场所,同类场所有多个的,只需计算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个或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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