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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 工程概算书;
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条文说明
3.1.1-1 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规定不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单列某些专门内容(如消防、环保、节能等内容)的综合专篇,但有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如设计说明),应有上述内容专门章节。
3.1.1-5 有关专业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
3.1.1-5 有关专业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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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方案设计
- 2.1 一般要求
- 2.2 设计说明书
- 2.3 设计图纸
- 3 初步设计
- 3.1 一般要求
- 3.2 设计总说明
- 3.3 总平面
- 3.4 建筑
- 3.5 结构
- 3.6 建筑电气
- 3.7 给水排水
-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3.9 热能动力
- 3.10 概算
- 4 施工图设计
- 4.1 一般要求
- 4.2 总平面
- 4.3 建筑
- 4.4 结构
- 4.5 建筑电气
- 4.6 给水排水
-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4.8 热能动力
- 4.9 预算
- 5 专项设计
- 5.1 建筑幕墙设计
- 5.2 基坑与边坡工程设计
- 5.3 建筑智能化设计
- 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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