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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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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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