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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疏散


5.3.1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营业区内的疏散人数应按营业区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3.1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顾客无法进入的仓储区、辅助区等区域,其疏散人数应分别按照实际使用人数确定。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内各个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5.3.2 当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与其他非商业经营性的功能区域合建时,各部分的疏散出口应独立设置。不同区域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3 除顾客无法到达的仓储区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顾客无法到达的仓储区,其疏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仓库的规定。
 

条文说明
5.3.1 家具、建材商店和灯饰展售等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人员数量较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已有明确规定,故将相关数据予以明确。每个房间、每层的疏散设计宽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
5.3.2 为避免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与其他非商业经营性的功能区域之间相互影响,通过各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将两种人员的行走动线分开设置,可结合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统一考虑。
5.3.3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内顾客可以到达的区域,均为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普通商业建筑的直线疏散距离进行设计,可能会因为场所内放置的展示家具、货品等阻挡,人员需要绕行,故对此作出要求,避免绕行距离过远;顾客无法到达的仓储区,工作人员数量较少,且熟悉环境,故按照仓库进行疏散设计,但应注意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均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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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设计标准 JGJ/T45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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