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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 building materials and deco-ration materials business center
    以建筑装饰装修用材料为主的售卖、展示、仓储等一种或多种功能经营活动并存的场馆。
2.0.2 自选超市 self-select market
    以顾客自选方式为主的综合性零售商场。
2.0.3 商业街 business street
    由众多店铺共同组成,按一定业态结构比例规律排列的商业街道。
2.0.4 营业区 business area
    场馆内用于经营售卖或展示建材和装饰材料的空间。可分为框架式营业区、商铺式营业区、仓储式营业区。
2.0.5 仓储区 storage area
    场馆内用于储存售卖、展示物品的空间。包括:库房、卸货区、商品出入库及与仓储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
2.0.6 辅助区 subsidiary area
    为保持经营场馆正常运营所需的辅助空间,如工作人员的办公、休息用房及设备机房等。
2.0.7 框架式营业区域 frame business area
    商业营业区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进行展示、售卖的区域。
2.0.8 商铺式营业区域 shop type business area
    商业营业区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多个独立商铺,进行展示、售卖的区域。
2.0.9 仓储式营业区域 stockroom-style business area
    商业营业区内设置货架,下层区域为顾客自选货物提取区域,上层为场馆存放自选货物的高货架区域。

条文说明
2.0.2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近年来多以自选超市的形态出现,故在本标准中作出说明。自选超市既可作为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一种形态,也可作为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中的一部分形态。本标准中的自选超市与商店类自选超市构成形式相类似,包含有出入口、自选区、结账区等,但本标准中经营的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物品(如油漆类)需严格按照消防相关要求仅设置为展示功能,应单独设置存储区域。
2.0.3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中小型城市比较常见的建材街的形式,故本标准对商业街加以说明。商业街多为二层或三层独立经营的商铺,销售的物品也多为混合经营,商铺的仓储区和售卖区需按防火规范进行防火分隔,且商业街宜按货行和人行分流设置。商业街可以是一种多功能、多业种、多业态的商业集合体,也可以是专业店、单业种的商业集合体。
2.0.9 我国现阶段常见的一种经营形态,设计多为高大空间,仓储式营业区内设置有高货架(货架高度通常为1.15m)。仓储式营业区虽然为营业区且顾客均可在其中自选商品,但其通常为较高空间且上部存放有较多的物品,火灾危险隐患较大。其防火分区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应满足仓储中消防设施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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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设计标准 JGJ/T45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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