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3 检测方法与检测仪器


3.3.1 外观检查可采取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被检对象表面约600mm处进行观察。
3.3.2 合格性检验中的见证取样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3.3.3 门窗规格和尺寸等的检测应采用下列量测工具:
    1 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
    2 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
    3 分辨率为0.02mm的游标卡尺;
    4 分辨率为1μm的膜厚检测仪;
    5 分度值为0.5mm的塞尺;
    6 分度值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

条文说明
3.3.1 本条推荐外观检查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被检对象表面约600mm处观察检查,保证了外观检查方法的一致性。
3.3.3 本条将主要量测仪器要求统一提出,在具体检测的规定中不再重复分辨率或分度值等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05-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