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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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平面布局


4.1.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在规划用地的总体布局中应方便存取、安全充电、便于管理维护。
4.1.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表4.1.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与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相邻的建筑相邻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建筑相邻高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1.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组合建造,也不应贴邻建造。
4.1.4 室外充电柜、换电柜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当充电柜、换电柜相邻建筑外墙2.0m范围内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充电柜、换电柜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4.1.5 充电柜、换电柜宜在室外场地独立设置。确需设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置在建筑地面层直通室外的场所,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确需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乙级防火窗。
4.1.6 既有住宅小区新增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确有困难时,可在小区楼栋的山墙、巷尾等适当位置分散布置停放和充电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点应有防止火灾烟气蔓延的消防安全措施。
 

条文说明
4.1.2 根据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的一系列燃烧测试,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在燃烧时,电池内部温度高达1000℃,距电动自行车0.5m处温度上升最为显著。从明火燃起200s左右,电动自行车水平1.0m范围内,温度升高达到600℃,高度1.0m范围内,温度升高达到400℃。
    德国保险业协会GDV 和德国专业安全协会VDS 合作发布的《锂电池防损指南》VDS3103中,规定对锂电池在没有自动灭火系统保护的任何区域,应提供与其他可燃材料至少2.5m的空间隔离。
    根据测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及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较高。比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间的防火间距6.0m,适量减少防火间距,确定最小防火间距为3.5m,主要为保证消防车通行的最小宽度,对于相邻建筑中存在高层建筑的情况,最小防火间距增加到4.0m。
4.1.3 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时,存在着火的可能,在贴邻或靠近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布置时,可能带来较大危害。因此,不应与以上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布置。
4.1.4 充电柜、换电柜的产品要求、安全要求及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 42236.1的相关规定。
4.1.5 充电柜、换电柜布置在建筑地面时,应布置在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房间,不应占用大堂、消防疏散通道等,也不应影响消防疏散。
4.1.6 既有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在总体上没有场地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为减少火灾影响,宜在小区楼栋的山墙、巷尾分散设置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单元出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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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DG/TJ08-24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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