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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物配建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宜包括基站机房、支承设施、通信用外市电引入及防雷与接地装置等,连接上述设施的线缆路由宜通过建筑物的内外部管道贯通衔接(图3.0.1)。
图3.0.1 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示意图
3.0.2 建筑物配建的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宜包括信源设备机房、远端设备间、通信用外市电引入、布线桥架及防雷与接地装置等,布线桥架宜与建筑物的内外部管道贯通衔接(图3.0.2)。

图3.0.2 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示意图
注:①指非必需设施,视实际方案建设的设施和装置。
3.0.3 下列建筑物应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1 单体建筑面积为10000㎡及以上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卫生建筑、文化建筑、旅馆酒店建筑、交通建筑、教育建筑;
    2 观众席3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建筑;
    3 单体建筑面积为20000㎡及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
3.0.4 下列建筑物宜按需求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1 7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2 有人员活动的地下场所和电梯井道;
    3 有信息化需求的工业建筑。
3.0.5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级及抗震设防类别应与建筑物一致,且结构安全等级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条文说明
3.0.1、3.0.2 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与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的各个空间、设施及装置之间存在交流电缆、直流电缆、信号电缆及光缆等线缆的连接需求,需要通过建筑物的内外部管道来提供线缆的敷设空间。在满足强电、弱电分离以及足够安全间距的条件下,可与建筑物自身的线缆共用管道。
3.0.3 建筑物自身的格局和建筑材料会大幅屏蔽室外的移动通信信号,造成建筑物内部信号弱或无信号,建筑物内的驻留人员无法依靠外部移动通信基站正常使用移动通信业务。同时,部分建筑物内人员密集,移动通信业务需求集中,外部移动通信基站不能满足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容量需求。上述情形不符合当前数字化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需要在单体建筑面积大的建筑物内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1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卫生建筑、文化建筑、旅馆酒店建筑、交通建筑、教育建筑多属于内部人员密集、移动通信业务需求集中的建筑物类型,因此建议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对上述建筑类型有相关的分类。
    2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 及《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体育建筑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等,按照规模可以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一般3000座以上的体育建筑的建设用地面积可达20000㎡以上,依靠外部移动通信基站无法实现内部覆盖,且遇赛事活动时移动通信业务需求瞬时大规模集中,因此建议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物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质量,不在本条所列范围内的建筑物,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建设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并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3.0.4 除了本标准第3.0.3条所列的建筑物以外,还有较多特殊的情形存在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的需求: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7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中高层、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通常都配置电梯,一般都是移动通信信号盲区,可通过在电梯井道内设置无线室内覆盖系统解决无信号的问题。同时,大部分移动通信基站的高度控制在40m以内,难以实现对中高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信号覆盖,存在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的需求。
    2 有人员活动的地下场所和电梯井道,是指一些独立设置的地下空间及电梯井道,一般都为信号盲区。如居住建筑群的地下车库,景区或厂区内独立设置的长距离电梯井道等,存在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的需求。
    3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制造业向优势产业智能转型,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并逐步向智能化发展,且部分工业建筑需要依托移动通信网络落实信息化应用,存在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的需求。
    上述建筑物情形虽然存在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需求,但因为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方案的多样化,有的可通过外部移动通信基站来实现建筑物内部的移动网络覆盖,是否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对于已通过外部移动通信基站实现内部移动网络覆盖的上述建筑物或者不在本条所列范围内的建筑物,如为进一步提升建筑物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质量,实现更高标准的移动网络覆盖,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建设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并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3.0.5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的相关规定,移动通信基站属于一般的通信建筑,其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中规定的破坏后果为“严重”。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相关规定,移动通信基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T 5054的相关规定,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见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建筑物配建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该要求。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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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514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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