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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


    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由图名、主图、图例和简介构成(示例见附录A),并符合下列要求。
    a)图名:在整个功能布局图中应显著,文字应由场所名称和“室内型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或“室外型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构成。
    b)主图:
    1)应标注避难场所主标志、功能区和设施设备标志位置和标绘避难场所内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外疏散道路等基础信息,室外型避难场所宜采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作为基础底图,室内型避难场所表现建筑物、构筑物或主要建筑构造时,应采用单实线轮廓线;
    2)优先使用图形符号标注服务功能或设施设备,宜使用颜色区分不同的功能区域;
    3)类型相同的图形符号、文字、线条等元素的尺寸应保持一致,在正常观察距离内具有足够的辨识度和显示度;
    4)宜标注文字、观察者位置、指北符号等信息。
    c)图例:说明主图中有特定含义的图形符号,排列应集中、整齐,大小相同,形状和颜色与主图一致。
    d)简介:宜介绍避难场所的位置、建设年代、建设单位、总面积、有效避难面积、可容纳避难人数、分级分类情况、适用的避难种类、运维单位、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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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 GB/T440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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